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20日颁布第391/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对博彩和有奖游戏经营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该法令,有奖游戏经营场所若使用电子游戏机超过获准经营数量,将被处以1.8亿至2亿越南盾罚款,并被暂停电子游戏经营活动6至12个月。
同一法令还规定,经营不符合规定种类或类型的电子游戏机,罚款1.6亿至1.8亿越南盾。对于超量或不合规的机器,场所须自行销毁或复运出境,并上缴违法所得。未按规定制定游戏规则的行为,罚款1.8亿至2亿越南盾,并暂停电子游戏经营活动3至6个月;未向主管部门报送游戏规则或未在经营点张贴、发放规则,罚款9000万至1亿越南盾。
在人员管理方面,未建立进出人员跟踪簿或电子卡、跟踪簿内容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罚款1.3亿至1.5亿越南盾,暂停经营3至6个月。允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出经营点或未完整跟踪进出人员,罚款1.8亿至2亿越南盾;首次违反暂停经营6至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暂停12至24个月。
第392/2026/NĐ-CP号法令第13条则规定有奖游戏经营场所(包括面向外国人的电子游戏、赌场和博彩)的责任,要求以越南语和外语制定并张贴安全秩序、防火防爆等内部规定;通过VNeID应用或身份证件核查顾客信息并记入管理簿;统计电子游戏机数量和种类,附合法来源证明向有权限的公安机关报备。
该条还要求场所不得让法律规定以外的人员进入电子游戏和赌场区域;发现有人携带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或易燃物进入经营区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保安人员中至少30%须为保安服务企业员工;不得雇用有赌博、组织赌博、拉客赌博或高利贷前科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