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下龍市(廣寧省人民法院)10月23日一審宣判,70歲的阮氏絲(Nguyễn Thị Tơ)因殺害繼女未遂及非法使用軍用武器,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法院同時判令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及相當於40個月基本工資的款項。
起訴書顯示,阮氏絲與100歲的丈夫阮軍(Nguyễn Quân)於4月24日至5月5日到其繼女、60歲的燕女士家中做客並留宿。5月5日10時30分許,因雙方此前存在矛盾,阮氏絲趁燕女士坐在客廳地面時,從廚房取來一把利刀,繞到其身後連續砍擊。燕女士抬手抵擋後倒地。
隨後,阮氏絲持刀進入臥室,向阮軍連砍三刀。她試圖用刀割斷電線自殺,因插座爆炸未遂,遂丟棄兇器,步行至18A國道。燕女士的朋友發現後呼救,將兩名傷者送往錦普區域綜合醫院急救,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醫鑑定結果顯示,燕女士身體損傷程度為81%,阮軍為25%。阮氏絲所用刀具被認定屬於具有高殺傷力的武器類別。法院據此以殺人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1年,合併執行14年。
庭審中,阮氏絲如實供述並表示悔過。法院認定其無前科,適用減輕處罰情節。民事賠償方面,審判委員會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及相當於40個月基本工資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