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海防一起非法填埋工业废料案中的五名被告提起公诉。据《人民报》报道,被起诉者包括新顺丰公司(Công ty Tân Thuận Phong)经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副经理裴德辉(Bùi Đức Huy)、会计部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出纳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以及东洋3公司(Công ty Đông Dương 3)经理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
根据起诉书,裴文平被控“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环境污染”两项罪名;潘氏香江与范氏春同被控违反会计规定;裴廷忠与裴德辉则被控造成环境污染。相关罪名分别适用《刑法》第221条第3款和第235条第3款d项。
案情显示,2025年2月8日,华平越南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Huaping Việt Nam)与裴文平的公司签约,以每公斤500越南盾的价格委托其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业废料,其中包括“烧砂”。因化学处理系统堵塞,裴文平指示停止处理,裴德辉随后安排将烧砂集中存放于公司废料处理车间。到2025年4月,因接收量过大,裴德辉在明知东洋3公司不具备接收处理条件的情况下,经裴文平同意,以每公斤100越南盾(6月降至50越南盾)的价格转交裴廷忠处理。
起诉书称,裴廷忠当时正为鸿运公司(Công ty Hồng Vận)厂房平整场地,因天然砂稀缺价高,遂同意接收烧砂用于管道垫层、消防系统回填及场地填埋。2025年2月至9月,华平公司共向新顺丰公司移交超过2724吨烧砂,支付逾6.73亿越南盾;新顺丰公司将其中逾2663吨运至东洋3公司和鸿运公司,剩余逾61吨转交锦普水泥公司处理。
2025年9月9日,调查机关勘验现场,暂扣逾984吨烧砂并取样鉴定。鉴定结论认定所扣样品为普通固体废物。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环境局结论认为,新顺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烧砂交给东洋3公司作为生产烧结砖原料,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起诉书认定裴文平、裴廷忠、裴德辉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关于禁止不正确填埋、倾倒固体废物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