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海防一起非法填埋工業廢料案中的五名被告提起公訴。據《人民報》報道,被起訴者包括新順豐公司(Công ty Tân Thuận Phong)經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副經理裴德輝(Bùi Đức Huy)、會計部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出納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以及東洋3公司(Công ty Đông Dương 3)經理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

根據起訴書,裴文平被控“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造成環境汙染”兩項罪名;潘氏香江與范氏春同被控違反會計規定;裴廷忠與裴德輝則被控造成環境汙染。相關罪名分別適用《刑法》第221條第3款和第235條第3款d項。

案情顯示,2025年2月8日,華平越南有限責任公司(Công ty TNHH Huaping Việt Nam)與裴文平的公司簽約,以每公斤500越南盾的價格委託其收集、運輸和處理工業廢料,其中包括“燒砂”。因化學處理系統堵塞,裴文平指示停止處理,裴德輝隨後安排將燒砂集中存放於公司廢料處理車間。到2025年4月,因接收量過大,裴德輝在明知東洋3公司不具備接收處理條件的情況下,經裴文平同意,以每公斤100越南盾(6月降至50越南盾)的價格轉交裴廷忠處理。

起訴書稱,裴廷忠當時正為鴻運公司(Công ty Hồng Vận)廠房平整場地,因天然砂稀缺價高,遂同意接收燒砂用於管道墊層、消防系統回填及場地填埋。2025年2月至9月,華平公司共向新順豐公司移交超過2724噸燒砂,支付逾6.73億越南盾;新順豐公司將其中逾2663噸運至東洋3公司和鴻運公司,剩餘逾61噸轉交錦普水泥公司處理。

2025年9月9日,調查機關勘驗現場,暫扣逾984噸燒砂並取樣鑑定。鑑定結論認定所扣樣品為普通固體廢物。越南農業與環境部環境局結論認為,新順豐公司將未經處理的燒砂交給東洋3公司作為生產燒結磚原料,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規定。起訴書認定裴文平、裴廷忠、裴德輝的行為違反《環境保護法》關於禁止不正確填埋、傾倒固體廢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