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公布初等及普通教育入学接收条例通知草案,其中对六年级招生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不得对升入六年级的学生进行分类或选拔,仅特殊情形可采取审核方式接收。草案在征求公众意见后预计于2026年内完成并生效,相关限制自2027年招生季起适用。

根据草案,六年级招生由教育机构接收已完成小学普通教育课程的学生档案,不再组织分类或选拔。草案为“特殊情形”留出通道:经有权机关交办、承担发现和培养有天赋学生或成绩突出学生任务、服务地方教育尖刀发展目标的机构,可通过审核方式接收学生。

草案同时规定,允许教育机构通过选拔接收六年级学生,须写入地方初等教育入学接收计划,且不得影响辖区内适龄学生的就学权利;未被选中的学生须按辖区安排适当学位,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审核工作按教育培训厅指导的标准组织,确保公平、客观、透明并符合地方实际。

草案还提到,在收集公众意见后,将由教育培训部完善,预计于2026年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