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公佈初等及普通教育入學接收條例通知草案,其中對六年級招生作出限制性規定:原則上不得對升入六年級的學生進行分類或選拔,僅特殊情形可採取審核方式接收。草案在徵求公眾意見後預計於2026年內完成並生效,相關限制自2027年招生季起適用。

根據草案,六年級招生由教育機構接收已完成小學普通教育課程的學生檔案,不再組織分類或選拔。草案為“特殊情形”留出通道:經有權機關交辦、承擔發現和培養有天賦學生或成績突出學生任務、服務地方教育尖刀發展目標的機構,可通過審核方式接收學生。

草案同時規定,允許教育機構通過選拔接收六年級學生,須寫入地方初等教育入學接收計劃,且不得影響轄區內適齡學生的就學權利;未被選中的學生須按轄區安排適當學位,並經有權機關批准。審核工作按教育培訓廳指導的標準組織,確保公平、客觀、透明並符合地方實際。

草案還提到,在收集公眾意見後,將由教育培訓部完善,預計於2026年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