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全体会议10月24日听取《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拟修改222条中的25条,并设3条分别规定修订内容、组织实施和过渡条款。政府方面由科学技术部部长武海光受总理委托作呈文,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范志孝作审查报告。

政府提出,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关于削减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精简机构以及发展科学技术与创新创造的相关决议。草案预计削减18项行政手续和5项经营条件,其中一项内容是取消对提供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设定的经营条件,改为只需办理服务活动通知手续。呈文说明,这项调整的背景是政府已颁布第66.17/2026/NQ-CP号决议,且2026年《投资法》修订版已将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移出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草案还调整了植物品种权的国家管理职责,由农业与环境部转至科学技术部,使科学技术部成为协助政府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的牵头机构。此外,草案拟取消工业产权转让合同和植物品种权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保护证书上的信息将通过修改证书的程序更新。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调整范围以及草案文件的程序和条件,认为具备提交国会审议通过的条件。但针对取消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经营条件,该委员会指出,鉴定属于专业性强的工作,鉴定结论是确立、执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证据之一。若取消经营条件而缺乏具体的事后检查机制,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质量和可信度,也会给国家机关在选择和评估鉴定结论时带来困难,尤其是在出现内容不同的结论时。

据此,审查机构建议政府继续跟踪和评估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提高知识产权鉴定活动的质量;同时跟踪实施过程,在适当时候提出全面修订《知识产权法》,以确保与《著作权法》制定及数字化转型要求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