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国会分组讨论中表示,政府已就《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向国会说明立法依据与必要性,并将继续指导起草机构研究国会代表的意见和审查结论,完善后再次报请国会审议。他是在介绍该草案若干主要政策组时作出上述表态的。
草案提出在文化产业中建立受控试验机制。黎明兴指出,类似机制已在《科学、技术与创新法》等法律中有所规定,因此相关内容需要仔细审查,确保只聚焦文化产业特有的问题,并与《科学、技术与创新法》保持一致。
在创意支持与知识产权方面,草案拟由国家投资并支持建设服务创意的软件和知识产权数字平台。黎明兴认为,这对个人、中小企业等创意主体获取技术工具是必要的,但部分代表提出,仍需在草案整体框架内完善平台的形成、管理、运行、数据互联共享以及免费提供范围和资源保障等规定。
关于人才,黎明兴称,吸引艺术家、艺人、专家和教师参与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建设的条款十分必要。在基础设施方面,他表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不只是工程、场地或生产区,还包括遗产、社区、创意空间、数字基础设施与文化服务之间的联结,可按网络模式组织,不必相邻,但须在资源、产品、服务和机制上互通,并兼顾遗产保护、环境景观、承载能力以及社区和当地创意主体的参与与合理受益。
草案还就文化产业市场发展和重点文化产品作出规定。黎明兴称这是重要政策之一,体现发展思路从侧重保护文化价值转向发挥文化价值与挖掘经济潜力相结合,使文化成为国家内生资源和重要增长动力。他以电影、动画、电子游戏等内容产品为例,称其可在多平台、多市场开发衍生产品、转让知识产权并形成新价值链,带动旅游、贸易和数字技术服务,因此需要优先选择有重点、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发展为越南文化产业的自有品牌。
在财政支持政策上,黎明兴称这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专项优惠,但仍须仔细审查,确保政策内容统一、对象准确,并与数字产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相关对象保持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