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4日對1995年出生、常住河內市永綏坊的司機李文革(Lý Văn Cương)作出起訴決定,罪名是妨害公務。相關訴訟決定已獲海防市區域第二人民檢察院批准。調查機關指其行為發生在10月20日下午。
據海防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通報,10月20日13時35分左右,交警部門工作組在孫德勝大道發現由李文革駕駛、車牌29H-323.82的汽車有違反交通規定跡象,遂示意停車檢查。李文革未停車,駕車逃離;工作人員繼續發出停車信號,該車仍蛇形行駛,甚至開上人行道,造成路邊部分住戶財產損失。
調查機關稱,當交警攔車時,李文革仍駕車朝執勤人員方向駛去,一名工作人員被迫後退,以避免生命危險。事後,海防市公安廳副廳長兼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首長裴忠成上校指示辦公室與相關單位和地方緊急核查、查明違法行為並依規處理。
在調查機關,李文革承認行為並表示悔意。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不含酒精和毒品,且持有符合規定的駕駛證。按其初步供述,他因一時衝動、想逃避職能部門的檢查處理而作出上述行為。調查機關表示正繼續完善案卷,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