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根据该议定,被认定为特别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可领取每月135万越盾的社会津贴。CafeF财经梳理的问答显示,这一标准不要求申请人属于贫困户或近贫困户。
议定第5条第6款和第6条第1款e项规定,老年人若被确定为特别重度残疾,适用系数2.5。以每月54万越盾的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津贴为54万乘以2.5,即135万越盾。报道明确,该津贴不限于75岁以上,凡60岁以上经认定符合特别重度残疾标准者均可享受。
对于重度残疾老年人,议定规定的系数为2.0,对应每月108万越盾,比特别重度残疾者少27万越盾。若一人同时属于多个津贴对象类别,根据第6条第2款,原则上只享受最高一档津贴,不得累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议定还设置了过渡条款。尽管生效日为2026年10月5日,第32条规定,正在按第20/2021/NĐ-CP号和第176/2025/NĐ-CP号议定领取待遇的对象,自2026年7月1日起转为对应新标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核查并决定从该时点起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