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根據該議定,被認定為特別重度殘疾的老年人可領取每月135萬越盾的社會津貼。CafeF財經梳理的問答顯示,這一標準不要求申請人屬於貧困戶或近貧困戶。
議定第5條第6款和第6條第1款e項規定,老年人若被確定為特別重度殘疾,適用係數2.5。以每月54萬越盾的社會救助標準計算,津貼為54萬乘以2.5,即135萬越盾。報道明確,該津貼不限於75歲以上,凡60歲以上經認定符合特別重度殘疾標準者均可享受。
對於重度殘疾老年人,議定規定的係數為2.0,對應每月108萬越盾,比特別重度殘疾者少27萬越盾。若一人同時屬於多個津貼對象類別,根據第6條第2款,原則上只享受最高一檔津貼,不得累加,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議定還設置了過渡條款。儘管生效日為2026年10月5日,第32條規定,正在按第20/2021/NĐ-CP號和第176/2025/NĐ-CP號議定領取待遇的對象,自2026年7月1日起轉為對應新標準。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核查並決定從該時點起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