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部长吴文俊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草案提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约10亿越盾为原文单位,即10 tỉ đồng)的企业和居民个人,若其收入来自经营活动,可选择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或“营业收入乘以百分比”两种方式之一计算税款。这一门槛较现行规定大幅提高,覆盖对象包括大量个体经营户。
在河内河东经营汽车修理厂的P.V.Đ.介绍,其年营业收入约50亿越盾,目前按个人所得税方式纳税,即收入减去成本后适用17%税率。但实际支出并非都能取得发票和凭证,例如部分自住房用作经营场地,相关成本难以认定;为减少差错,他每月需花约70万越盾聘请会计。他希望改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税后能自行申报,不必长期雇会计,并建议将摩托车、汽车修理服务合并适用同一税率,因为修理厂往往兼营配件销售,而配件销售、修理、修理加销售分别适用1.5%、7%和4.5%的税率,操作复杂。
在胡志明市经营生鲜食品的M.K.也表示希望采用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税的简易方式。她说,进货来源多为渔民、农民直接捕捞或收购,难以提供完整的进项发票,希望新办法能减少申报出错和担心被检查处罚的压力。
Keytas税务会计公司经理黎文俊评估,若草案通过,年营业收入10亿至100亿越盾的个体户可自行选择按营业收入比例或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选择简易方式的,只需记录营业收入账簿S2a-HKD,不必像按利润计税那样建立完整账簿和进项凭证体系,但仍需收集进项发票以备溯源和向税务机关说明。他认为这能降低会计成本、运营成本和合规压力,并建议允许个体户自2026年起选择简易计税;若等到2027年,年营业收入30亿至100亿越盾的群体将继续面临凭证准备困难。
财政部表示,适用100亿越盾门槛的简易计税可使企业、个体户和个人经营者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方法,约81%的中小企业和99.8%的个体经营户属于适用对象;会计账簿可从4本减至1本,让经营者把更多时间用于生产经营。草案尚在国会审议阶段,是否通过及生效时间尚未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