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部長吳文俊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草案提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100億越盾(約10億越盾為原文單位,即10 tỉ đồng)的企業和居民個人,若其收入來自經營活動,可選擇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或“營業收入乘以百分比”兩種方式之一計算稅款。這一門檻較現行規定大幅提高,覆蓋對象包括大量個體經營戶。

在河內河東經營汽車修理廠的P.V.Đ.介紹,其年營業收入約50億越盾,目前按個人所得稅方式納稅,即收入減去成本後適用17%稅率。但實際支出並非都能取得發票和憑證,例如部分自住房用作經營場地,相關成本難以認定;為減少差錯,他每月需花約70萬越盾聘請會計。他希望改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後能自行申報,不必長期僱會計,並建議將摩托車、汽車修理服務合併適用同一稅率,因為修理廠往往兼營配件銷售,而配件銷售、修理、修理加銷售分別適用1.5%、7%和4.5%的稅率,操作複雜。

在胡志明市經營生鮮食品的M.K.也表示希望採用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稅的簡易方式。她說,進貨來源多為漁民、農民直接捕撈或收購,難以提供完整的進項發票,希望新辦法能減少申報出錯和擔心被檢查處罰的壓力。

Keytas稅務會計公司經理黎文俊評估,若草案通過,年營業收入10億至100億越盾的個體戶可自行選擇按營業收入比例或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選擇簡易方式的,只需記錄營業收入賬簿S2a-HKD,不必像按利潤計稅那樣建立完整賬簿和進項憑證體系,但仍需收集進項發票以備溯源和向稅務機關說明。他認為這能降低會計成本、運營成本和合規壓力,並建議允許個體戶自2026年起選擇簡易計稅;若等到2027年,年營業收入30億至100億越盾的群體將繼續面臨憑證準備困難。

財政部表示,適用100億越盾門檻的簡易計稅可使企業、個體戶和個人經營者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方法,約81%的中小企業和99.8%的個體經營戶屬於適用對象;會計賬簿可從4本減至1本,讓經營者把更多時間用於生產經營。草案尚在國會審議階段,是否通過及生效時間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