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自7月1日起,胡志明市存在三个土地价格表。包括胡志明市(旧)根据决定79/2024颁布的土地价格表,平阳省(旧)根据决定63/2024颁布的土地价格表,以及巴地-头顿省(旧)根据决定26/2024颁布的土地价格表。
这些土地价格表是根据合并前三个省、市的具体位置、区域、道路名称建立的,并继续按照与胡志明市168个行政单位行政边界相对应的具体位置、区域、道路的原则应用。
同时根据关于土地价格的71/2024号法令颁布,无需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考虑并同意在合并后继续应用上述三个土地价格表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权限。
因此,农业与环境局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在胡志明市三个区域应用现有的三个土地价格表。
农业与环境局将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规定应用的新土地价格表。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