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地价补充费:不要让'橘子做橙子受'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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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地价补充费:不要让'橘子做橙子受'

财政部刚刚提出了在第103号法令修订草案中,将每年补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比例从5.4%降至3.6%的方案。尽管这一举措被视为接受企业意见,但仍有许多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不应由企业承担错误。

各协会和企业代表建议,在国家机关错误的情况下,应完全取消补充地价的追缴规定。因为这种追缴不仅增加了成本,还连带推高了房价,影响了购房者。

在最新的第103号法令修订草案中,财政部已经增加了将补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比例从每年5.4%降至3.6%的方案,而不是仅保留旧方案。

根据该部,许多地方表示5.4%的征收比例未能平衡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实际情况显示,许多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如延迟发布财务义务通知,导致土地使用费计算延迟,因此调整征收比例是必要的。

3.6%的比例是财政部基于2014-2024年期间三个指标的平均值制定的,这期间是2013年土地法生效的时期,包括:1-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年平均CPI指数和平均通胀率。

此外,还提出了另一个方案,即不将这一规定纳入修订法令,而是等待2024年土地法的修订,同时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明确延迟原因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

对于上述补充地价,财政部辩称,原则上,企业从使用本应缴纳给国家的资金中“受益”,在财务义务未计算期间。因此,该部认为,本质上,这笔补充缴纳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而延迟缴纳的罚款,而是因为土地使用者在当前时间点按照旧地价缴纳费用。

然而,许多来自企业和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这种解释不够充分。

与《青年报》7月11日的交流中,全球房地产投资股份公司(GP.Invest)董事长、越南建筑承包商协会主席Nguyễn Quốc Hiệp认为,由于不是企业的过错,无论是5.4%还是3.6%的征收比例都是不合理的。

据Hiệp先生介绍,如果企业因延迟提供文件而导致地价计算延迟,那么分担责任是合理且必要的,但企业完全不在这一环节中。

Hiệp先生认为,国家机关成立了估价委员会并聘请了咨询单位,然后提出了地价,企业只是执行缴纳,并未参与这一过程,只能等待。因此,需要在法令中取消在企业无过错情况下必须缴纳补充地价的规定。

越南青年企业家协会主席Đặng Hồng Anh也反对补充征收。他认为,土地使用费计算的延迟与企业的财务能力或意愿无关,而是由于行政程序的拖延。

“项目无法实施,无法筹集资金,企业因既失去商业机会又增加财务负担而遭受双重损失”,他说。因此,他建议只有在企业未在明确通知后按时履行财务义务时,才应适用补充征收。

“对于因职能部门在估价和计算土地使用费工作中延迟而受影响的企业,应完全取消这种补充征收。此外,行政责任应明确归咎于有过错的机关”,Hồng Anh先生表示。

与此同时,Lê Thành公司总经理Lê Hữu Nghĩa认为,土地使用费是预付的投资,已经包含在产品成本结构中。当被追缴额外费用时,企业被迫调整价格,购房者将不得不支付这部分差额。

据河城市律师协会律师Nguyễn Văn Đỉnh介绍,现行的补充土地使用费征收规定未能确保公平原则。估价完全由国家机构执行,结果是企业必须执行的行政决定,而企业并未参与且无法影响进度。

“第103号法令中的补充征收本质上类似于一种延迟缴纳罚款的形式,尽管过错不在企业。这样未能平衡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的利益”,Đỉnh先生分析道。

不合理的地价补充费:不要让'橘子做橙子受'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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