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将现行两种地价表应用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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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奈省将现行两种地价表应用至2025年底

据此,同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农业与环境厅的提议,同意继续应用合并前各地已颁布的地价表。

具体:

应用同奈省(旧)已颁布的地价表,根据第56-2022/QĐ-UBND号决定(2022年12月19日)、第24/2023/QĐ-UBND号决定(2023年5月23日)和第24/QĐ-UBND号决定(2024年12月27日)。

应用平福省(旧)已颁布的地价表,根据第18/2020/QĐ-UBND号决定(2020年8月12日)和第52/2024/QĐ-UBND号决定(2024年12月27日)。

上述地价应用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同奈省人民委员会提醒,合并后各坊、乡地段的土地类型,依据合并前的各乡、坊、镇地段来应用。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及时颁布上述规定,允许应用旧地价,是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疏通”当前土地行政手续的基础。

同意应用上述地价,各部门有基础计算企业、个人的土地财务义务(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印花税、所得税等),为合并后的预算创造收入来源。

同时,民众也有基础实施如土地转让等权利。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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