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Đặng Hữu Phước先生(Tăng Nhơn Phú区)的家庭收到了来自胡志明市第二税务局的土地使用费通知,针对超过224平方米的土地,费用超过13亿越南盾。
根据第二税务局的通知,上述金额是将224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从农业用地转换而来的费用,按照2020年第02号决定中的土地价格表,价格为240万越南盾/平方米。
此前,守德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已发布信息转换单,确定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4年第79号决定中的过渡条款,按照旧土地价格计算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使用费。
过渡条款规定,在决定生效前,国家有关机关已接收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文件的情况下,计算财务义务、土地税的土地价格应继续按照提交申请时的规定执行。
因此,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费用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0年第02号决定中的旧土地价格计算。这样,Phước先生家庭的土地费用重新计算后仅为超过13亿越南盾。与之前提出的金额相比,已经减少,大约为四分之一。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