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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总理范明政,中央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持与各部委、地方和企业的会议,讨论发展社会住房的突破性解决方案。
在会议上,代表们就实施一些发展社会住房的突破性解决方案发表了意见,特别是将一些企业指定为投资主体。国家在开发社会住房中的管理作用;地方的作用,特别是在土地安排和场地清理方面;对社会住房的实际需求;社会住房的资源、信贷来源;社会住房项目的优惠政策;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租金等。
特别地,代表们提出了许多解决方案,以确定标准和准则来选择企业作为社会住房的投资主体;确定享受社会住房政策对象的流程、程序、标准和准则;确保公开、透明、简化流程和程序,为民众和企业在社会住房问题上提供便利,确保准确,避免腐败和政策滥用。
基于制定决议以继续具体化和制度化主张并解决社会住房中的障碍的观点,总理表示,该决议将具有长期适用性,适用范围涵盖全国所有省市。
其中鼓励符合标准、财务、经验、潜力、时间和价格的企业参与;创造最便利、最畅通的条件,使项目执行时间从2-3年。
为此,必须建立条件、标准、准则、流程和程序,以指定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确保公开、透明,并在此基础上分权给地方实施。
总理强调需要减少至少50%的行政手续,将社会住房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优先通道”,以快速、及时办理手续;通过灵活方式为社会住房发展提供清洁土地;多样化社会住房发展的资金来源,包括信贷资金、国家资金通过社会政策银行、住房发展基金、发行债券等。
要求地方必须制定规定并承担快速、简洁、准确地处理社会住房发展行政手续的责任,遵循“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原则。
发扬敢想敢做但无私、纯洁的精神,对人民和国家有利的事情就去做;协调国家、企业和人民之间的利益,确保人民和企业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同时确保法律纪律。
关于享受社会住房政策对象的条件和手续,总理明确指出,方向是加强事后检查,基于全国集成、互联的数据,以严格控制,确保公开透明,明确信息关于谁有需求、谁已有住房、谁尚未有住房等。
特别地,需要扩大参与社会住房发展的主体和享受对象;发展城乡社会住房,方向是节约、最有效地使用土地;在一个城市区域中,需要有多种不同的住房类型,其中包括社会住房,共享必要的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水、电信、文化、社会、医疗、教育、体育等。
同时,决议必须包含与交易平台、国家住房基金、住房数据等相关内容,总理指示各部委根据职能和任务继续完善与社会住房相关问题的意见,提交建设部主持完善草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