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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称,全国有162个BT项目因土地补偿价格未确定而陷入停滞,尽管工程已于多年前完成并移交。
企业提议确定土地定价时间点的机制
替代第98号决议的决议草案正在修订和补充多项与BT(建设-移交)项目相关的机制。
其中,起草机构提出了针对在PPP投资法生效前已按当时法规签署BT合同但尚未完成对投资者付款的项目解决方案。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企业表示希望第98号决议及国会决议能解决近期BT项目在定价环节和时间点上的困难。
MHL投资股份公司代表表示,对于在PPP投资法生效前已完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BT合同,企业提议应在签署BT合同时确定财务义务。
对于尚未全部完成的BT合同,该企业提议已完成部分应按签署BT合同时的土地财务义务计算,剩余部分将在国家交付土地时确定。
同时,企业也提议需要制定类似政府第91/2025号法令的政策,为执行BT合同的企业群体解决障碍。
类似地,另一家基础设施企业也表示,确定BT投资者土地定价时间点目前是“瓶颈”,如果财务义务按延迟交付土地的时间而非签署BT合同的时间计算,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为数百个BT项目制定解困政策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协会已书面提议,对于在2025年7月1日前已按规定签署并完成移交的BT合同,若使用土地基金进行支付,则BT项目土地基金定价时间点应计算在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或合同签订时。
据黎黄洲先生称,过去有许多投资者和主管部门仅签署“签订合同”执行BT项目,因此需要在国会土地领域解困决议中确定BT合同签订时间为BT合同土地补偿定价时间点,以解决众多投资者数百个BT项目的困难。
此外,黎黄洲先生认为,应在修订和补充第98/2023/QH15号决议草案中调整,以确保与BT合同相关的协调一致。
据黎黄洲先生称,土地移交延迟、土地定价确定、财务义务确定大多是由于行政程序,而非投资者过错。
“需要为无过错企业制定处理机制,特别是当因政策变化或职能部门过错产生财务义务时。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指导土地定价方法和额外款项处理,以建立企业信任”,黎黄洲先生说。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