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建设部致越南航海与内河局、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的公文内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设部收到了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关于批准福安港部分开发与基础设施投资内容的文件。其中提议批准补充接待国际和国内旅游客船功能的方针。
据建设部称,该部已批准同奈省海港地区土地和水域详细发展规划(2021-2030年,展望至2050年)。
福安港规划包括6个综合码头、散货码头和集装箱码头,总长1,880米,可接待载重达6万吨的船舶,满足货物吞吐量从710万吨到1,180万吨的需求。
考虑到越南航海与内河局的建议,建设部批准在福安港试点接待国际和国内客船的方针。试点时间为自2025年1月7日起一年。
这项试点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资建设的海港基础设施,在专用客船码头基础设施尚未投资建设的情况下,优先让盖梅-氏槐地区的码头接待并执行集装箱货物服务。
此外,建设部同意,如果临时船舶回转区不符合客船安全回转条件,则批准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使用企业资金投资扩建临时船舶回转区的方针。
投资扩建临时船舶回转区需确保遵守有关疏浚活动管理的法律规定;不得利用上述扩建临时船舶回转区进行非法采砂。
只有在确保乘客安全条件、符合现有航道条件、自然条件、开发条件及相关内容,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情况下,才允许福安港接待国际和国内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对福安港区试点接待客船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负责,不要求建设部投资、升级航道和船舶回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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