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引发的迟来悔恨

夫妻争吵引发的迟来悔恨

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阮文源不断哭泣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妻子已逝,给亲人留下的持久伤痛已无法挽回。

道歉无法挽救一条生命

从下午开始,法庭外聚集了不少双方家属、朋友和邻居。陈氏女士的亲生父母很早就来到法庭。当被押解进入审判室时,被告阮文源转身向妻子家人方向合十鞠躬,痛哭说道:“我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对不起爸爸妈妈”。

如果没有发生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有受害人家属与被告在刑事法庭上对坐的场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阮文源多次转向受害方代表席(也是岳父母)哭泣道歉。

阮文源供述那天送孩子上学后回家,下楼到厨房准备食物时,妻子说要去河内和朋友玩。

“被告说等暑假再去,现在正是农忙季节,欠着乡亲们的债,房子又是租的,怎么能这样去。妻子反驳说:你有什么权利禁止我。争吵中被告推倒妻子,头撞到桌角流血”——被告陈述道。

被告阮文源边哭边说:“当时我太惊慌了……”。在审判长提醒后,被告供述了杀妻、分尸和抛尸的过程。

“妻子是朝夕相处的伴侣,看到妻子流血本应叫车送医急救。但被告故意剥夺妻子生命,才用木槌多次击打。当陈氏死亡后,被告因害怕才用刀分尸抛入海中。这种行为是否残忍?”——法庭质问道。

被告阮文源抽泣道:“当时被告太惊慌了”。

法庭继续追问:“妻子为你生下三个孩子。实施行为时是否想过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否想过亲人会如何?”

被告又哽咽道:“当时被告太混乱了”。

法庭不接受这种辩解。“混乱什么?被告行凶后还能冷静用摩托车运送妻子尸体藏匿。

然后选择时机带上船运到海上。被告说害怕,害怕为何不去调查机关自首。害怕的话事发后应立即送妻子急救”——法庭强调道。

听到这里,被告阮文源嚎啕大哭。

生命无法弥补

在发表控诉意见时,检察院代表认定被告的行为显示出对妻子的冷漠,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

妻子去世,孩子们成为孤儿并遭受长期心理创伤。家人们承受着持久的痛苦。

尽管今天庭审中被告已诚恳供述、悔过自新,但其罪行无法原谅。对被告的感化教育已无意义,因此将其从社会中清除才与行为及后果相称。

检察院代表建议判处最高刑罚。

当法庭征求意见时,陈氏女士的父母表示不要求被告民事赔偿。“人的生命最为宝贵,无法弥补。

现在我女儿这样痛苦地死去,几个小孩必须跟祖父母生活。我们只担心年老体弱,无力抚养孙辈”——陈氏的父亲悲伤地说道。

审判委员会认定,源于日常生活中琐碎矛盾,被告阮文源用手殴打妻子致其摔倒,随后用木槌打死,然后分尸抛尸……已构成杀人罪的全部要素。

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并无严重矛盾。仅因口角争执,但基于凶残本性,故意剥夺陈氏女士生命,被告实施了上述行为。

起诉书以两个加重情节——以残忍方式实施犯罪且具有凶残性质——指控被告是有依据的,符合对象、罪行和法律。被告故意实施犯罪至终是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

诉讼机关起诉、调查、将被告送上法庭严惩是必要的。

“被告的犯罪行为属于特别严重情形。被告以多种残忍、无情、凶残、无人性的情节实施行为;表现出道德沦丧、生活方式堕落、忘恩负义于自己的妻子,给受害家庭留下痛苦。

鉴于被告已无改造教育可能,同时为确保法律严肃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威慑、普遍预防,因此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处被告最高刑罚:死刑”——法庭宣判道。

夫妻争吵引发的迟来悔恨

震惊案件

案件档案显示:2025年2月6日约6时30分,送孩子上学回家后,陈宝源去买早餐给家人和雇工。早餐后,继子和雇工离开家去挖蛤蜊。

此时家中只剩阮文源、陈氏女士、小K(陈氏女士与阮文源的孩子)、B氏(阮文源生母,瘫痪)。

至8时40分,陈氏女士对阮文源说:“等会儿我去河内和老同学旅游散心”。阮文源回答:“正在干活去什么旅游”。陈氏女士说:“管我,难道你禁止我”。

听到这里,阮文源生气与妻子争吵。争吵中,阮文源用右手猛击头部,推倒陈氏女士摔在厨房地板上。陈氏女士头部撞到桌角受伤,大量流血,身体抽搐。

见陈氏女士重伤呻吟,阮文源拿起木槌多次击打身体致其死亡。

知道陈氏女士已死,为掩盖杀人行为,阮文源将受害者尸体拖入卫生间分尸。阮文源将受害者尸体各部分搬上摩托车运到岘港市山茶郡的树丛中藏匿,然后回家换衣服。

当天下午,阮文源将尸体搬上船运到仙沙海抛入海中。尸体各部分漂流到旧广南省和旧宁顺省的海滩……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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