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进行商业活动,每年需缴纳7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进行商业活动,每年需缴纳750万越南盾/公顷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颁布、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的决定,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将依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类型以及所分配海域的区域进行计算。

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使用费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原宁顺省)等乡镇、坊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为属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位于芽庄湾国家名胜范围内)等坊海域的区域。

第3区为庆和省其余有海的乡镇、坊海域(包括金兰湾),位于云峰经济区边界范围之外。

第4区为属于云峰经济区(位于原万宁县和原宁和市镇辖区)的海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的收取依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6组活动进行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的海域,使用费标准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第2组)开发、利用目的。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泊位;建设码头前水域、船舶掉头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

或利用水域服务于船舶修理、新建设施、客运码头建设;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文物打捞、考古。

在芽庄湾上述3个坊的海域使用费,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取:海上餐厅、娱乐服务区、体育活动的商业经营;旅游船舶夜间锚泊、休憩区;油气开采;矿产开采;文物打捞、考古;

或用于(第3组)目的:建设缆车、浮式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或(第5组)用于水产养殖、渔港建设。

在芽庄湾海域每年用于建设水下管道系统、电缆的费用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利用芽庄湾海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区域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及庆和省其他区域(除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若为上述第2组目的建设相关工程、活动,最高收费标准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利用这些海域建设缆车、浮式工程、水下工程、人工岛、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第3组),则收费标准均为每年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的乡镇、坊海域用于水产养殖、渔港建设,每年收费标准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而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庆和省原辖区海域用于倾倒废弃物,收费标准均为每立方米20,000越南盾;在原宁顺省海域则为每立方米15,000越南盾。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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