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出租房屋、厂房(不包括住宿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
年租金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需纳税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2条规定,增值税是对商品、服务在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出租房屋、厂房属于个人经营服务行为,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此税。
然而,2025年修订的《增值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项法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年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的家庭和个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服务无需纳税。
因此,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但年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则无需为此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其纳税义务确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经营服务需按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是发票上记录的服务总金额,包括个人享有的附加费和额外费用,且不扣除5亿越南盾的门槛。
例如,某人2026年出租不动产的收入为6亿越南盾,则增值税为600 x 5% = 3000万越南盾。
出租不动产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超过5亿越南盾部分的收入乘以5%的税率计算。
因此,如果上述出租房屋、厂房者每年获得6亿越南盾租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 - 500) x 5% = 500万越南盾。
此人2026年的总纳税义务为3000万越南盾(增值税)和500万越南盾(个人所得税),共计3500万越南盾。
如何计算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
为确定收入是否属于需纳税的情况,职能部门将基于12个月的收入,而计算税基的收入是实际收入。
例如,某人从2026年5月至2027年底出租房屋,每月租金为4500万越南盾。
因此,2026年的收入为:45 x 12个月 = 5.4亿越南盾(高于纳税门槛),因此此人属于需为出租房屋、厂房活动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情况。
计算增值税的收入为4500万 x 8个月有收入 = 3.6亿越南盾。需缴纳的增值税为360 x 5% = 1800万越南盾。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尚未有指导文件,因此尚未确定个人出租收入实际少于5亿越南盾时,如何确定计税价值。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约定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或承租人作为组织代为申报、缴税。
如果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则需按每次支付期发生的时间申报(每次支付期发生的时间根据每个支付期租赁开始时间确定),或按公历年申报。
如果有多个不动产出租,则出租人需按每个合同申报。如果在同一管理区域有多个不动产出租,可在同一申报表上申报多个合同。
如果是承租人代为申报和缴税,则需按月、季度、每次支付期发生时间或公历年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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