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强制”在高端住宅项目中穿插建设社会住房

建议不“强制”在高端住宅项目中穿插建设社会住房

博士杜氏兰曾是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的常驻副主席兼秘书长。

胡志明市多家房地产企业“极度困惑与担忧”

在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各厅局提交的建议文件中,涉及胡志明市建设厅关于收紧开发商履行社会住房义务责任的提议,正如《青年在线》在文章《胡志明市研究强制企业在商业项目中完成社会住房的制裁措施》(1月16日)中所报道的。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建设厅副厅长范明敏在“胡志明市社会住房发展——从模式到行动”研讨会上发言,并表示将建议提请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一些措施,对未完成商业住宅项目中20%土地基金内社会住房建设义务的开发商进行制裁。

范先生提议,对于已安排用于发展社会住房的土地基金但实施缓慢的商业住宅项目,将不考虑办理关于未来形成住宅符合销售、租赁购买条件的通知手续。

开发商必须实施社会住房项目,不得缴纳款项或转换至其他位置。在旧项目未完成社会住房时,不考虑批准新项目的投资主张。

但据博士杜氏兰表示,胡志明市建设厅在上述研讨会上的提议正让胡志明市房地产企业界“极度困惑与担忧”。

建议不“强制”在高端住宅项目中穿插建设社会住房

胡志明市需灵活安排20%土地基金用于社会住房

杜女士本人提出疑问:提议采取强力制裁措施是否已基于新法律规定和国会特殊机制得到充分考虑?

因为据她表示,强制开发商在商业项目中建设社会住房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社会住房穿插在高端项目中容易引发运营管理成本冲突,因为为高收入群体设计的费用水平超出了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

其次是高端住宅项目的设施和服务系统专为高收入至极高收入居民社区设计,因此安排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群体在这些商业住宅项目中共同居住,会导致生活成本压力远超其财务能力。

第三是社会福利效果低。当社会住房安排在已完工、已有高收入居民稳定居住的项目中时,问题在于低收入者能否在该生活环境中持久安居。

最后是担心破坏建筑和城市规划的统一性。零散安排社会住房使得城市无法形成适合低收入居民社区、具有相应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的集中、大规模社会住房区。

基于特殊机制、政策及实际中的不足,杜女士建议胡志明市应采用灵活机制,允许企业通过置换清洁土地基金、向城市住房发展基金缴纳款项,或结合土地与资金的方式履行社会住房义务,而非强制在每个项目中就地实施社会住房。

从“强制就地”方式转向“灵活”方式将有助于解决市场障碍,同时仍确保社会住房可持续发展目标,符合胡志明市的实际情况。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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