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公安局表示,已对四名嫌疑人以“造成环境污染”罪提起起诉,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35条第3款。
被起诉的人员包括阮文红先生——河内市环境与城市服务股份公司总经理、阮宗芳先生——河内市ECON环境股份公司总经理、陈红山先生——河内市城市环境与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以及阮文画先生(居住在河内市嘉林县——建筑垃圾存放场主)。

同时,调查机构已紧急搜查上述人员的住所和工作场所,查获大量与非法运输、倾倒废物活动相关的文件、电脑、合同、发票、称重单。
据河内市公安局称,通过掌握辖区情况和实施侦察措施,职能部门已发现非法倾倒、填埋普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迹象,地点位于李圣宗路(河内市八长县)旁的农用地。
该地块未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围挡、收集和处理。
经过检查、核实,调查机构确定自2023年至今,画先生租用位于顺存村(八长县)约2000平方米的农用地,非法接收、平整建筑垃圾以牟利。
尽管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画先生仍允许运输车辆倾倒废物,主要在夜间进行,随后进行推平、覆土以抬高地面。
调查过程中查明,多家企业明知该地块不具备接收废物功能,但仍组织非法运输、倾倒废物,包括:河内市环境与城市服务股份公司、河内市ECON环境股份公司、河内市城市环境与发展股份公司。
该地块上非法倾倒的建筑废物总量确定为7829.5吨,面积2331.9平方米,相当于7117.7立方米。专业机构的样本分析结果确定,这是根据政府第08号法令规定的普通固体废物。


红先生(上图)、芳先生(下图)与河内市公安局调查机构合作——照片:河内市公安局
据调查机构称,上述三名公司总经理已联系画先生,以每车10万至15万越南盾的价格将建筑垃圾倾倒到画先生的农用地。
2025年,山先生指示司机将289车(每车约12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到画先生的农用地,相当于3814.8吨,建筑废物来源自河内市嘉林县山同乡的项目。
从2024年底至2025年4月,红先生指示公司司机将612车建筑垃圾倾倒到画先生的农用地(每车体积约10立方米),相当于6732吨,建筑废物来源自河内市嘉林县的项目。
2025年,芳先生指示公司司机在画先生的场地倾倒345车建筑废物,总体积为3884立方米,相当于4272.4吨,建筑废物来源自河内市西每坊的项目。
芳先生指示公司会计从个人账户向画先生和菊女士的账户转账总计超过5200万越南盾。
在调查机构,画先生承认犯罪行为。画先生本人未获得国家机构颁发的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但仍进行让运输单位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废物。
据河内市公安局称,调查机构配合八长县人民委员会和专业单位测量含有建筑废物的农用地,面积2331.9平方米,相当于7117.7立方米。
与越南捷投资建设发展股份公司合作,确定画先生地块上每立方米建筑废物的重量为1100公斤,该地块上建筑废物的总重量为7829.5吨。
据调查机构称,案件正在继续调查、扩大,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此前,《青年报》曾发表调查报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自2025年12月16日起),反映近年来由于建设需求大,此类活动产生的垃圾很多。
这类建筑固体废物本应按规定运输到收集、处理填埋、回收的地点,但正被多组人员运去填平河内市的农用地、公共土地、湖泊、河流岸边。《青年报》反映的倾倒垃圾地点包括:山同乡、安庆乡、大青乡、八长县和领南坊。
正如调查报道中所反映,就河内市郊区多处环境公司卡车倾倒建筑垃圾的信息和图像与《青年报》记者交流时,多名环境公司总经理(其中包括河内市环境与城市服务股份公司总经理阮文红先生、河内市ECON环境股份公司总经理阮宗芳先生——两人刚被河内市公安局起诉为嫌疑人)承认错误,但称责任在司机。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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