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在河内市人民议会第31次专题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执行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8/2025号决议第7条第4款的决议。该文件规定了国家征地时的范围、对象、标准、补偿、援助和重新安置。
具体而言,补偿标准为根据《公共投资法》适用于公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法》适用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以及根据《投资法》需立即按照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政府党组、河内市党委执行委员会的指示实施的项目规定的两倍。

补偿标准为适用于以下四类项目规定的1.5倍。第一类是符合国家重要项目标准的公共投资项目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使用地方预算资金、地方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且总投资额在30万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第二类是根据首都法律规定属于战略投资者吸引目录且资本规模在30万亿越南盾及以上的项目。第三类是城市区域改造、整治和重建项目,包括:根据住房规定必须拆除的公寓楼重建项目;城市街区或多街区改造、整治和重建项目。
最后是新投资项目、改造工程以处理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城市秩序等瓶颈和紧急问题的项目。
目前,该市正在实施大型重要投资项目,如:奥林匹克体育城市区;红河景观大道;位于黄梅坊的医疗-老年人保健-河内医科大学综合体;富演坊和西自坊的数字科技与混合园区等。
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称,颁布该决议是该市依法最快、合规地对辖区内大型重要项目进行征地、补偿、援助和重新安置的重要法律依据,并获得征地户的高度共识。目前,许多项目因征地补偿和援助问题而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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