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外国特殊优待对象的有期限免签政策

实施对外国特殊优待对象的有期限免签政策

常务副总理阮和平刚刚签署第161号决定,颁布实施关于对外国特殊优待对象实施有期限免签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令的计划。

该计划旨在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完成时限,并具体分配各相关机构、组织在实施第221号法令(规定对外国特殊优待对象实施有期限免签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

据此,公安部牵头负责以多样化、符合实际情况的形式组织宣传、普及法令内容以实施该法令。外交部向企业界、外国投资者及优待对象的外国人宣传法令内容。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公安部、中央普法教育协调委员会、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指导中央和地方新闻、广播、电视机构宣传、普及该法令。

公安部牵头公布相关新行政手续,确保实施所需的必要资源、技术设备、软件系统及其他条件。

按规定执行接收、处理特别免签卡签发申请及注销特别免签卡使用效力。在各口岸对使用特别免签卡的外国人进行出入境管控,为外国人出入越南创造便利条件。

各部、部级机构及相关机构、组织按规定确保对象、标准,为外国人申请特别免签卡。在3月1日前进行检查、审查,系统化相关文件并提出修改、补充、替换、废止相关文件的建议。

2026年及后续年份,教育培训部牵头提出确定大型研究机构、大学、高等院校名单的标准;财政部牵头提出确定可邀请外国特殊优待对象入境越南的大型企业名单的标准。

各部、部级机构、政府所属机构参与审查、研究、提出上述标准和名单。教育培训部、财政部汇总、吸收意见,在计划颁布后30天内送交公安部,以便向政府报告。

公安部汇总、建议政府颁布决议,通过可邀请外国特殊优待对象入境越南的研究机构、大学、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的标准和名单,并交由公安部修改、补充名单。

此外,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部级机构及相关机构、组织加强掌握使用特别免签卡入境、出境、在越南居留的外国人情况的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相关部委单位制定实施所分配任务的计划,确保进度、质量、效率、节约,避免形式主义、浪费,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或根据突发情况报告计划。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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