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月29日下午关于胡志明市经济社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的代表通报了在尚未有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系数K)时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方法。
该代表表示,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有12种情况应用土地价格表。然而,根据第254/2025号决议第5条规定,目前上述12种情况中仅有5种直接应用土地价格表。包括以下情况:
1. 计算土地使用税;
2. 计算家庭、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税;
3. 计算土地管理、使用手续费;
4. 计算土地领域行政违法罚款;
5. 计算在土地管理、使用中造成国家损失时的赔偿金;
其余情况通过土地价格表乘以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确定,包括:
1. 为获得土地补偿者、在不符合土地补偿条件情况下获得安置住房用地者计算安置区土地使用费的土地价格;
2. 计算国家承认家庭、个人住房用地使用权;家庭、个人改变土地使用目的时的土地使用费;
3. 计算国家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出租土地时的土地租金;
4. 计算国家以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取整个租赁期土地租金形式承认家庭、个人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5. 计算国家出让、出租已按详细建设规划完成基础设施投资的地块、区域时,土地使用权拍卖起拍价;
6. 计算通过非拍卖方式向家庭、个人出让土地时的土地使用费;
7. 计算向现有租户出售国有住房时的土地使用费。
此外,为经济组织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以及计算国家征收其他土地时的赔偿金也按土地价格表乘以土地价格调整系数计算。
第254/2025号决议明确规定,各省、直辖市最迟须在2026年7月1日前颁布土地价格调整系数。因此,在系数K尚未颁布期间,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计算将继续按照2024年土地法应用。
土地价格表是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依据
根据第254/2025号决议,土地价格表是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承认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使用权拍卖起拍价、计算税款等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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