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通知,传达副总理黎成隆关于执行第46/2026号法令的结论,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条款和措施,以组织、指导执行。
在执行该法令的初期,已出现执行针对某些进口新鲜农产品和食品的新国家检验规定的障碍。
副总理黎成隆认可并评估了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财政部、政府办公厅以及各地已主动密切配合,在节假日加班工作,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及时解决障碍。
至今已基本缓解了一些口岸国家检验的堵塞状况,确保进口新鲜农产品食品的通关。
根据副总理的说法,紧迫的任务和要求是必须制定指南,组织执行针对进口食品的国家检验,依据第46/2026号法令的规定,确保可行,及时、顺畅地通关货物,绝对避免堵塞。
基于卫生部准备的第46/2026号法令执行指南草案,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财政部、司法部、科学与技术部直接参与,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卫生部完善,并于2月2日当天发布。
同时,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及相关部委审查,发布关于执行针对进口食品的国家检验的特定内容的单独指南,属于各自管理领域。
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共同主持与各部委、地方关于执行该法令指南的面对面和在线会议,注意解答、澄清突出问题,特别是执行新规定,立即处理障碍,确保协调、有效地执行该法令;设立热线,安排人员经常值班,准备接收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障碍。
卫生部汇总并向政府报告在1月政府定期会议上关于第46/2026号法令执行情况和障碍处理的情况。
副总理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立即执行根据第20条第1款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检验任务,并指定食品检验机构,确保有足够的检验机构服务于根据第46/2026号法令第51条规定的国家管理。
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财政部继续密切关注第46/2026号法令的执行情况;组织审查,必要时修改、补充、新发布指南通知,按照简化程序确保正确、有效执行。此项任务要求在2月5日前完成。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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