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填补食品安全漏洞

新规定填补食品安全漏洞

2月2日下午,卫生部主持并与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共同组织会议,宣传和指导实施这两项决议和法令。

在会议上分享时,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表示,国会于2010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至今已实施15年。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规定已不再符合发展实践、国际惯例以及新背景下的管理要求。根据对法律实施12年的总结结果,卫生部已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报告了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

预计该法律草案将在完成影响评估和全面总结15年实施情况后,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2026年4月)。

“然而,为了在等待法律修改期间处理眼前的不足,政府已允许修改和补充第15号法令的一些条款。

在此基础上,政府颁布了第66.13号决议和第46号法令,由卫生部、工商部以及农业与环境部——三个被赋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机构——协调执行”,杜春宣表示。

卫生部食品安全局代理局长朱国盛也表示,过去一段时间,许多企业利用第15号法令中的不足来生产和经营假冒食品、假冒牛奶,并实施超出产品本质和功效的广告行为。

新的决议和法令旨在加强管理,确保全面控制,包括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

新规定现已补充了加强从生产到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管理内容,结合加强“事前检查”和“事后检查”。

新的决议和法令明确规定了对高风险产品生产场所的条件,如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饮食用途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产品。

根据新规定,这些场所必须应用HACCP、ISO 22000、GMP、FSSC 22000或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特别是,生产场所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申报产品,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贸易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申报。

“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贸易公司利用与生产商没有明确约束关系的情况,以自己的名义申报产品注册、自行申报、申报合格标准。

或者只生产一批货物,然后停止经营活动,却仍在将其他批次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广告宣传,夸大产品的本质和功效。决议规定,生产场所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申报产品、申报适用的质量标准、申报合格。

据此,组织和个人有权生产和经营产品,并对申报文件的合法性以及申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朱国盛明确指出。

新规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加强食品在流通前的控制,特别是针对产品申报机制。这是过去一段时间企业利用的环节。

根据新规定,许多产品组必须执行适用标准申报,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采用“自行申报”机制。

“与以前相比,产品申报文件的注册规定更加严格,不仅限于成分和安全、质量指标,还包括生产过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以及产品在研发阶段的功能和用途。

这种收紧旨在防止假冒食品的情况,特别是功能食品组,其技术特性复杂,容易被利用进行欺诈”,朱国盛通报。

新规定填补食品安全漏洞

关于“事后检查”工作,食品安全局代表表示,《食品安全法》尚未明确规定“事后检查”,导致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后的监督工作不统一,缺乏系统性。

“因此,事后检查的概念和内容将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具体规定,并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后检查模式。新法令已建立明确的事后检查框架,以加强监督,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

具体而言,事后检查工作通过两种形式进行:计划检查和突击检查”,朱国盛表示。

对于计划检查,国家管理机构有责任制定和发布年度检查计划,其中明确检查内容、对象和频率,并在实际中组织实施。

此外,当出现违规迹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根据主管机构的要求时,将进行突击检查。

新规定还明确并加强了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事后检查责任。

据此,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每年制定和实施定期事后检查计划;同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域和产品组进行突击检查。

国会代表陈庆秋(兴安省):

根据政府的新决议,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食品组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申报适用标准。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新决议对申报文件的要求更加严格,旨在克服企业和经营户使用旧的检测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上流通产品质量的情况。

适用标准申报主要通过在线形式进行,文件处理期限为15天。

未来,职能部门需要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春节等高峰期。

特别需要审查和调整一些处罚规定,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那些性质严重、屡犯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行为。

从长远来看,需要将管理机制从“事前检查”转变为“事后检查”,朝着现代化的方向,避免阻碍商品流通,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新规定填补食品安全漏洞

与《青年报》交流时,胡志明市食品协会代表认为,这项决议有助于进一步收紧投放市场的食品质量,这是非常积极的事情。

但这位代表认为,如果按照这项决议实施,将对相关领域的企业界产生很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和谐调整和补充,因为这不仅是导致企业投入成本增加的问题,而且对于决议中的许多新要求,如果没有主动性,很可能在各个环节中断。

“根据这项新规定,从生产到将货物投放市场都有新的要求,其中包括质量申报和检测环节更加严格和频繁。

由于该领域企业数量庞大,实施新规定时的检测需求将非常大,那么检测服务提供商能否满足?如果检测环节或管理机构的接收和支持环节超负荷……将导致中断和堵塞”,这位代表表示。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经理阮文勇认为,这项决议中的新规定总体上将收紧食品产品质量。

然而,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具体而言,与之前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指导法令的规定相比,第66.13号决议对申报文件的要求更加明确,特别是必须重新申报标准如果有变更。

“投放市场的食品产品经常被生产商更改包装、标签、成分、活性物质、原产地……以跟上市场趋势。

因此,如果实施,需要最方便、最快捷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来更新和更改重新申报。如果这方面延迟,货物投放市场将受阻,消费者将受到影响”。

对于功能食品领域,胡志明市一家企业代表处主任阮廷大肯定,这项决议有助于控制目前“鱼龙混杂”、质量不稳定的功能食品生产和贸易环节,让真正质量好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

然而,该规定也给企业带来了困难,因为要求像药品一样严格。“这只是许可,而不是解决许可后如何控制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事后检查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阮廷大说。

与《青年报》交流时,透明食品协会主席阮氏红明认为,增加规定以收紧商品质量是必要的。然而,许多规定需要切合实际。

阮氏红明表示,越南需要规定在市场上生产和流通的商品必须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这需要纳入法律。

只有这样,相关链条中的生产者、商人和企业才会遵守,购买者必须遵循。同时,许可单位和检查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分开,以确保客观性。

关于企业和地方在执行新规定时的疑虑,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表示,新规定在初期肯定会带来困惑。各部委和行业始终倾听,总结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以便及时指导和解决。

杜春宣表示,实施新规定需要各部委和行业的配合,重点指导和解第46号法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

根据初步汇总,主要困难涉及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检查,特别是农产品、水产品和生鲜食品;此外还有关于糖果和一些其他食品组的反馈。

“如果问题发展到需要修改法令的程度,各部委将汇总意见报告政府。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障碍,各部委将根据权限发布指导文件”,他表示,各部委和行业也正在审查由管理单位负责的食品,以便尽快具体指导各单位正确执行法律规定。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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