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梅陈(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回答:

这种情况下,由于您丈夫的不动产是在婚姻期间之前形成的,因此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43条第1款,这是您丈夫的单独财产,您丈夫有权占有、使用和处置该财产。
在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12条,上述不动产被确定为您的丈夫的遗产。该遗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第一,如果您丈夫留有遗嘱:
如果您丈夫留有合法遗嘱,其中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了处置,则该不动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因此,您丈夫的哥哥只有在遗嘱中被指定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该不动产的部分。
第二,如果您丈夫未留下遗嘱:
如果您丈夫未留下遗嘱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或遗嘱不合法,或属于2015年《民法典》第65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情况,则该不动产将按照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如下:
第651条. 法定继承人
1. 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规定:
a)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生子女、养子女。
b)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亲兄弟、亲姐妹、死者的孙子女(死者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c) 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曾祖父、曾祖母、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死者的侄子女(死者是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死者的曾孙子女(死者是曾祖父、曾祖母)。
2.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相等的遗产份额。
3. 只有在没有前顺序继承人(因已去世、无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拒绝接受遗产)的情况下,后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丈夫的哥哥(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已去世、无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拒绝接受遗产)的情况下,才能继承您丈夫留下的不动产。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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