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此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许多意见承认,各地、企业和消费者也必须适应这些新规定,以克服食品行业长期以来的局限性,并为了全社会的长远利益。
政府调整,企业努力配合
据胡志明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经理阮文平先生表示,近期管理机构已寻求解决方案,以解决第46号法令(关于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和组织措施、实施细则的详细规定)和第66.13号决议(关于食品产品公告、注册的规定)的障碍,正如卫生部已指示此前由各部委指定的检验机构恢复国家检查,直至2026年3月31日...同时,还有来自政府的指示,以解决货物在口岸积压的状况。
“从积极方面来看,第46号法令和第66.13号决议加强了食品安全质量的控制,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多安全产品,我们完全支持这一点,并在能力范围内遵守规定。但许多企业无法立即满足要求,特别是在变更信息、公布产品质量方面,被迫提出改进方案,因此他们需要更多时间”,平先生说。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一家超市的代表承认,实施第46号法令和第66.13号决议将增加商品生产成本。然而,本着改善产品质量、确保商品安全的精神,该单位将优先选择遵守规定或有解决方案以严格控制商品质量的企业。
据超市方面表示,根据新规定,生产单位必须署名为产品公告方,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贸易企业署名。这一规定将影响超市自有品牌产品,因此生产和贸易环节可能会进行调整。然而,超市表示愿意与自有品牌生产商重新合作,以收紧与产品注册公告、合规标准公告、贸易相关的问题,使其更符合新规定。
据胡志明市食品安全领域企业代表郑庭原先生表示,近期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大多源自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违规行为,主要原因是后检工作尚未做好。然而,第46号法令的新规定却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前检。
“这种以改善质量和收紧商品安全为目标的方法是积极的,但存在导致管理资源分配不合理、未对准对象和问题本质的风险。因此,需要注意重新计算,以增加资源分配并加强后检、检查和监督环节”,这位人士表示。

“填补”功能食品管理漏洞
与《青年报》交流时,卫生部食品安全局代理局长周国盛表示,新规定与第15号决议相比有许多变化。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新点,即对“功能食品”概念的分类和重新定义,此前在这方面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这是首次对这一概念进行充分解释,包括四组: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补充食品。每组都明确了使用对象、生产条件和广告方式,期望结束多年来存在的模糊不清、混为一谈的状况”,盛先生明确指出。
与保健食品组类似,针对专业营养产品的档案还包括标签样本、使用说明书(如有)、产品研发报告、质量和安全标准文件、生产流程、稳定性研究报告以及必要时用于澄清档案内容的补充文件。
与第15号决议相比,将补充食品纳入必须注册公告的范围被视为重要的“填补漏洞”步骤,旨在结束将普通食品贴上功能食品标签进行广告宣传的状况。
“特别是,首次补充了关于证书收回机制的规定,明确了权限、收回情况以及根据被颁发单位的申请进行收回。这被视为风险管理中的重要进步,克服了多年来存在的‘颁发完毕即结束’的思维”,盛先生强调。
对于食品标签和广告,新规定被认为堵住了许多导致消费者误解的“漏洞”。标签内容已标准化,特别是保质期和转基因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比例要求。
此外,对于广告,必须事先注册广告内容的产品范围已扩大,其中包括具有健康建议的补充食品。广告内容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不允许使用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形象、名义,不得误导食品为药品。同时,要求社交媒体上有影响力的人公开赞助关系。
盛先生表示,通过这些规定,消费者将了解产品的标签和功效。同时,如果管理好广告内容,避免夸大、虚假宣传,将帮助消费者不被“夸大广告”所欺骗。

明确管理单位分级
据专家称,第46号法令的颁布有三个主要目标。第一,继续改革行政手续,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第二,大力推进地方分权、授权。
如果以前根据第15号决议,只有8/39项医疗、农业和工商领域的手续被分级,现在这一数字已增至31/39项手续。这要求各地必须主动准备资源、专业人员以满足新任务。第三,弥补第15号决议的漏洞,该决议曾被一些企业利用,导致劣质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盛先生进一步强调,第46号法令加强了前检和后检的管理。其中,对于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要求更加严格,继续维持GMP;生产36个月以下儿童奶粉、营养食品的单位必须升级生产条件,应用HACCP、ISO等先进标准。
特别是,后检工作按照风险导向构建,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验,包括按计划进行市场监督抽样;定期检查,频率明确;当有媒体、民众反映时进行突击检查;并审查、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作为检验的基础。
对于地方方面,第46号法令已明确规定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的责任。各地不仅要接收大部分被分级的行政手续,还必须制定和实施后检计划;指定国家检查机构、检验机构为管理服务。同时,配合农业、工商、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强有力的分级要求各地必须主动,不能等待,否则在实际中会产生堵塞”,盛先生强调。
食品必须可追溯来源
据盛先生表示,新规定要求建立贯穿整个链条的追溯系统,从原材料、生产、流通到进出口,同时与国家管理机构数据库连接。与主要基于存储记录的旧规定相比,这是向数据化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
“新规定体系不仅限于技术修改,而是旨在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从以重点后检替代前检,从形式管理转向风险管理,从模糊概念转向明确分类。对于企业,新要求需要更认真、更规范的投资,但同时也为食品市场创造了更透明、更公平的竞争环境”,盛先生说。
食品安全局领导还表示,为确保第46号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避免各地理解和应用方式不一的情况,卫生部正在与相关部委合作制定具体指导文件,明确责任和国家检查流程。
在线销售食品也受控制
第46号法令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上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据此,在电子商务平台、在线销售应用程序上经营的单位必须充分公开产品公告档案、广告档案,避免虚假广告、夸大功效的情况。
“这一规定有助于管理机构在检查、监督中保持透明,同时为消费者监督创造条件,防止利用TikTok、Zalo等平台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盛先生说。
消费者支持收紧食品安全规定

在消费者方面,经过近期一系列假冒伪劣食品事件被曝光后,许多人对收紧食品管理的规定表示高兴。
阮氏兰女士(35岁,河内)表示,近期去市场或超市都无法区分哪些是真货、安全食品。因此,她期望新法令将从生产环节到市场流通环节都收紧管理,让消费者在日常选择食品时更放心。
类似地,陈文和先生(42岁,河内)表示,加强企业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后检是民众期待已久的事情。“如果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处罚具有足够威慑力,我相信假冒伪劣食品的状况会减少。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必须放在首位”,和先生说。
需要过渡阶段以便各方改变、适应
与《青年报》2月4日交流时,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长范庆芳兰女士表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刚刚与一些相关方就第46号法令举行了会议。据此,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决定暂时不适用第46号法令,继续允许企业根据第15号法令自行公告进口货物以便及时清关,同时等待各部委发布指导文件并解决企业的建议。
胡志明市粮食食品协会主席李金芝女士认为,第46号法令和第66.13号决议的目标是进一步收紧食品安全是积极的,有助于提高流通产品质量,企业必须改变以满足要求。但目前有些规定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来不及改变,需要过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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