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适用第46号食品安全法令至4月15日

暂停适用第46号食品安全法令至4月15日

政府刚颁布关于暂停效力和调整第46号法令适用期限的第09号决议,该法令于1月26日颁布,详细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指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第66.13号决议。

具体而言,政府决定暂停适用政府于1月26日颁布的第46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指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政府于1月27日颁布的关于食品产品公告、注册的第66.13号决议,直至4月15日;这些文件将从4月16日起继续生效。

在上述暂停效力期间,政府于2018年2月2日颁布的详细规定《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的第15/2018号法令及规定、指导执行该法令的文件继续有效。

本决议自2月4日起生效执行。

在4月16日前,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相关机构、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充分准备执行第46号法令和第66.13/2026号决议的必要条件。

此前,2月3日,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关于集中解决组织执行政府第46号法令中困难、障碍的第08号电报,该法令详细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指导执行《食品安全法》,其中要求立即颁布指导执行第46号法令关于食品、进出口货物检查的文件;紧急疏通一些口岸的堵塞状况,确保食品、进出口货物及时通关。

在2月4日下午举行的2026年1月政府例行会议上,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紧急制定并立即颁布政府决议,以解决当前与第46号法令相关的障碍,坚决不让此状况拖延。

同时,政府总理再次提醒各部委、机构需特别注意指挥要求不突然变动,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时需规定具体过渡条款。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7328/

(0)
上一篇 3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