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姐姐已经去世,那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 律师梅陈(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姐姐所立的遗嘱被确定为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如下:
第634条. 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不能亲自书写遗嘱,可以亲自打字或请他人书写或打字遗嘱,但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
立遗嘱人必须在见证人面前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见证人确认立遗嘱人的签名、指印并在遗嘱上签名。
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的订立必须遵守本法第631条和第632条的规定。
因此,在订立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立遗嘱人必须在见证人面前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见证人确认立遗嘱人的签名、指印并在遗嘱上签名。同时,有见证人的书面遗嘱的订立还必须遵守关于遗嘱内容和遗嘱见证人的以下规定:
- 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631条,遗嘱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i) 立遗嘱的年、月、日;(ii) 立遗嘱人的姓名和住所;(iii) 享有遗产的个人、机关、组织的姓名;(iv) 遗留的遗产及其所在地。
此外,遗嘱不得使用缩写或符号书写,如果遗嘱包含多页,则每页必须编号并由立遗嘱人签名或按指印。如果遗嘱有涂改、修改,则自书遗嘱人或遗嘱见证人必须在涂改、修改处旁边签名。
- 关于见证人,2015年《民法典》第632条规定,除以下人员外,任何人都可以为遗嘱的订立作见证:(i) 立遗嘱人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ii) 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义务人,(iii) 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困难者。
此外,2015年《民法典》第630条第4款规定:“未经公证、认证的书面遗嘱,只有在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时,才被视为合法”。
因此,由于您姐姐的遗嘱未经公证,还必须满足2015年《民法典》第630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例如:(i)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明智;未受欺骗、威胁、强迫;(ii)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如果您姐姐的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则即使未经公证、认证,也将具有法律效力。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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