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梅陈回答:

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43条对夫妻个人财产规定如下:
第43条. 夫妻个人财产
1.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婚姻期间单独继承、单独受赠的财产;根据本法第38、39和40条规定单独分配给夫妻的财产;满足夫妻基本需求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2. 由夫妻个人财产形成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期间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收益按照本法第33条第1款和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44条第1款,如果该公寓房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您的个人财产,无需丈夫同意。
届时,您可以向买方或公证员提供您丈夫出具的个人财产承诺书,作为卖房时确定个人财产的依据。
请注意,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承诺书应在有权机关进行公证、认证。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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