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清化省公安厅交警处第一交警队队长宋成文中校表示,单位已对车牌号为36A-00017的蓝牌公务车司机和车主完成行政违法处理档案。

此前,约2月27日7时30分,民众看到一辆蓝牌皮卡车在45号国道上行驶,经过金新乡路段,驾驶室顶部装载多根长铁条。材料加固简陋,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被录像并反映给职能部门。
根据上述信息,警方传唤了司机杨文黎(43岁,居住于金新乡)。黎先生承认是违规时的车辆驾驶员。
据职能部门称,司机违反以下错误:在车顶装载笨重货物;驾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过期的车辆;没有强制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因此,黎先生被罚款620万越南盾,并在驾照上扣除2分。
除了驾驶员的责任外,警方确认这辆皮卡车此前属于石城县人民委员会(旧)。在行政单位调整后,车辆移交给了金新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然而,截至检查时,车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将检验过期的车辆交给驾驶员参与交通以及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违规行为,金新乡人民委员会被罚款3200万越南盾。司机和车主的罚款总额为3820万越南盾。车辆被暂扣7天。
据宋成文中校称,司机和金新乡人民委员会代表已执行处罚决定,没有提出申诉。
金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清豪表示,一个多月前,地方接收了这辆皮卡车,并交给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使用。违规时,车辆正在运输材料,用于安装地方植树节启动仪式的宣传横幅和海报。
豪先生说,乡领导此前未收到关于车辆检验过期及相关违规情况的报告。金新乡人民委员会已要求相关个人和单位今天提交书面说明,以明确责任。
豪先生说:“金新乡人民委员会不会使用预算缴纳这些违规罚款。责任在于司机和直接使用车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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