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药品管理局称,召回是为了遵守东盟化妆品协议,执行东盟化妆品理事会第42次会议的结论,以及东盟化妆品科学理事会第42次会议的纪要。被召回的产品含有环四硅氧烷和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根据新规定,这两种物质不得用于化妆品,以确保使用者的健康。根据决定,暂停流通和召回适用于目录中所有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批次。
药品管理局要求决定附带的目录中列出的公司必须紧急向分销单位、经营场所、使用其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单位发送召回通知;接收退回的产品,并按照规定组织召回、销毁所有产品。
企业必须在3月26日前完成并向药品管理局提交召回、销毁结果的报告。
各省市卫生厅被要求通知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属于召回范围的产品;同时退还给供应单位。各单位必须加强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此外,卫生厅与媒体机构合作,广泛通知经营场所、消费者,避免继续销售、使用上述产品。
如果发现组织、个人违规,各地将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并向药品管理局报告结果。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药品管理局领导表示,召回产品是为了确保遵守东盟在化妆品管理方面的区域承诺,同时加强控制市场上流通产品的安全性。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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