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补充处理"公共通道"的机制
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表示,草案对于土地分割时形成供多块土地(两宗及以上)共同使用的公共通道部分,已规定将其转为证书上的共同使用形式,相当合适。
然而,该协会认为草案尚未规定在土地合并情况下如何处理作为公共通道的土地部分。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修改第3条第2款,方向为:当多块土地(两宗及以上)合并时,若各宗土地之间存在用作公共通道的土地部分,则该部分面积应在合并土地的同时,按照土地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根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的分析,实际上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土地合并后,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保留公共通道,而希望将该部分面积用于与新形成土地相同的目的。此时应允许在合并土地的同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
第二,土地使用者希望合并相邻的土地,其中一块土地现为公共通道,并希望将该土地转为住宅用地以统一使用。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认为,若不补充此机制,在处理行政手续时将产生障碍,特别是在以往土地分割已形成内部通道的情况下。
此外,该协会也同意将公共通道交由坊、乡人民委员会及昆岛特别行政区审查,确保各方协议满足逃生、消防及建设许可要求后方可进行土地分割或合并。
提议在同一区域适用相同的最低面积标准
在草案第4条第1款中,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调整住宅用地分割的最低面积规定,原则是在同一区域适用同一标准,以确保一致性、统一性和公平性。
该协会建议将一些坊如正兴、富定、新山和、新山一、七贤、鹅邑、安仁、通西会等划入第一区,适用36平方米的最低面积标准,且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米。
根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提出的方案,第一区最低面积为36平方米,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米。第二区最低面积为50平方米,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4米。第三区须达到最低面积60平方米,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5米。第四区最低面积为80至100平方米,视地区而定,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5米。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认为,按上述方向重新划分区域将准确反映基础设施条件和城市化水平,同时避免相同城市特征却适用不同土地分割标准的情况。
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明确规定土地合并时处理公共通道部分的机制,并统一最低面积标准,将有助于减少纠纷、限制投诉发生,同时为民众和企业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提供便利。
2月初,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合并后城市土地分割、合并条件的草案规定。此举旨在取代合并前在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分别适用的单独规定。
据此,新规定将解决目前存在的三种不同土地分割、合并规定的情况。
由此导致执行机构在实施中缺乏一致性,并影响土地使用者行使土地分割、合并权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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