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属于第一区,常住地属于第三区,按哪个区域享受失业补助?

* 目前我暂居并在胡志明市(第一区区域)工作。我工作的私营公司总部也属于第一区。今后如果我回到户籍所在地(属于第三区)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交文件并领取失业补助,最高失业补助金额将按照第一区(之前工作地点)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按照第三区(申请补助地点)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据了解,每月失业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决定工资的劳动者所在区域最低工资的5倍。然而,这一规定未明确说明在工作和申请补助位于不同区域的情况下适用哪个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谢谢。

- 黄河律师(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回答:

工作地点属于第一区,常住地属于第三区,按哪个区域享受失业补助?

自2026年1月1日起,《2025年就业法》已正式生效,取代《2013年就业法》。这部新法律通过明确规定计算上限的时间和区域依据,彻底解决了您所提及的困惑。

具体而言,《2025年就业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每月失业补助金额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终止工作前最近6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平均月工资的60%,但最高不超过政府公布的、适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所在区域的月最低工资的5倍”。

我为您分析情况如下:

首先,确定适用上限的区域。法律规定依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后一个月份。在离职前,您在总部位于胡志明市(属于第一区)的公司工作并缴纳保险费。因此,用于计算您补助上限的区域最低工资必须是第一区的标准。

其次,提交文件的地点不会改变权益。您回到家乡(属于第三区)提交失业补助申请文件仅是行政手续,旨在为已离职的劳动者提供最大便利。

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将查询系统数据,并依据您在第一区的缴费历史计算补助金额,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是您可领取的最高失业补助上限。根据《第293/2025/NĐ-CP号法令》规定,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目前第一区的月最低工资为5,310,000越南盾/月。

因此,您的每月失业补助上限将计算如下:

最高金额 = 5 × 5,310,000越南盾 = 26,550,000越南盾/月。

注意:您每月实际领取的补助金额将等于离职前最后6个月缴纳保险费的平均月工资的60%,只要此结果不超过26,550,000越南盾的上限。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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