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回应服兵役时间是否计入加薪考核

内务部回应服兵役时间是否计入加薪考核

读者阮孟权表示,自2012年起在电力机构工作。

根据2015年《兵役义务法》,他收到入伍令,于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服兵役,完成兵役后返回电力机构工作至今。

他想询问,在服兵役期间(两年)是否计入电力机构加薪考核的工作时间。

据他介绍,2015年《兵役义务法》规定,对于士官和士兵,服役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是否计入加薪考核的工作时间?

针对此内容,内务部回应称,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0条规定,履行兵役义务的劳动者属于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此暂时中止期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和权利、利益,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03条规定,劳动者的加薪、晋级、津贴、补助及其他激励制度,应在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用人单位的规定中约定。

因此,内务部建议阮孟权先生根据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沟通,以便按权限获得解答。

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助理的工资等级规定

阮伯维先生提出,在2023年招聘为乡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公务员之前,他自2018年7月起以副指挥长职位、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缴纳了强制社会保险。

那么,在2023年11月确定工资等级时,他是否可以累计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作为确定工资等级的依据。

因为2023年他招聘为公务员时,地方未计算他之前缴纳的强制社会保险时间来定级和确定工资系数。

他询问,根据第138/2020号法令和第33/2023号法令,他是否可以累计强制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

针对此内容,内务部表示,已于2025年9月9日发布第7644号公文,发送给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招聘和确定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助理公务员的工资等级。

因此,建议阮伯维先生联系地方职能部门,以便按规定获得指导和执行。

根据该公文,对于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助理(新)的工资等级,分为三组。

第一组是当前按公务员、职员专业、业务工资表定级的情况,则继续享受已定级的职级和等级工资。

第二组是当前按军队军官军衔工资表;公安和机要军官、士官工资表;或按公安专业军人及专业技术工资表;或按机要人员工资表定级的情况,则根据第79/2005号通知第三条第6款、第7款的指导,分别对应执行。

第三组是其他情况(不属于上述两组),则按第79/2005号通知第10条第a点的方式计算。

据此,根据符合上述岗位专业、业务要求的工作时间(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时间,如果不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则可累计),定级为专业公务员-甲类公务员(如有大学学历);或乙类公务员(如有大专学历),根据第204/2004号法令附件的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专业、业务工资表规定。

计算原则是从第1级开始,每满3年(36个月)晋升一级工资。

换算时间定级为公务员职级后,如有未满36个月的月份,则这些月份计入下次晋升工资等级或享受超职级工龄津贴(如有)的考核时间。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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