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安江省人民法院宣判被告裴福荣(30岁,居住于安江省东和社)总计10年监禁,罪名包括“杀人”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
荣多次刺伤妻姐,造成11%的伤害。
根据起诉书,荣与黎红艳(黎红金的妹妹)结婚。由于婚姻矛盾,艳前往韩国探望姐姐后,打电话要求离婚并切断与荣的联系。荣认为金的影响导致婚姻破裂,产生了仇恨心理。
2024年春节期间,当金通过越南家中的摄像头监视时,看到荣带水果来祭拜岳母,她反应激烈,并让亲生父亲黎文发将这些水果扔进河里。此后,荣萌生报复意图,多次威胁如果金回国就刺死她。
2025年2月13日下午,得知金已返回越南并正在亲生父亲家中,荣携带匕首,驾驶摩托车前往。
当遇到刚回家的金时,荣要求受害者打电话给艳交谈,然后突然用刀刺向她的左肩。受害者跑进屋内,但荣继续追赶,又在肩膀、背部和臀部刺了多刀。
发现事件后,发一边录像,一边劝阻并呼救。随后荣持刀离开现场。受害者被及时送医救治,直到2025年3月20日出院,伤害率为11%。司法机关确认受害者未死亡是由于被阻止和及时救治,超出了被告的意图。
审判团宣判荣因“杀人”罪判处9年监禁,因“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1年监禁,合计刑罚为10年监禁。此外,被告还需向受害者赔偿近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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