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名原食品安全局局长在二审中被减刑
5月2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内开庭审理,对原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局长阮清丰、副局长陈越娥以及该案其他32名被告的上诉作出判决。二审判决:阮清丰有期徒刑16年6个月(一审20年),陈越娥有期徒刑12年(一审15年),罪名同为受贿…
5月2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内开庭审理,对原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局长阮清丰、副局长陈越娥以及该案其他32名被告的上诉作出判决。二审判决:阮清丰有期徒刑16年6个月(一审20年),陈越娥有期徒刑12年(一审15年),罪名同为受贿…
在被检察院以与下属收受950亿越南盾为由建议判处20年监禁后,前食品安全局局长阮清丰获准陈述自我辩护观点。根据起诉书,2018年至2025年间,利用保健食品类产品注册和公告规定仍较为笼统的情况,该局领导及专家小组对企业档案进行刁难…
1月6日下午,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审理涉及超过1000亿越南盾的受贿案中,继续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询问,他们负责产品申报文件服务。此前,前局长阮清丰、陈越娥以及该局的32名领导和干部均供称,并未为难企业以迫使其支付款项,而是指导他们正确…
1月5日下午,食品安全局受贿超过1000亿案件的庭审开始质询部分。在供述席前,前局长阮清丰承认从下属处收到总计430亿现金,但在任时他认为企业因指导他们正确操作而感谢“则不算受贿”。每份批准签名,收取250万至300万越南盾阮清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