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兩名原食品安全局局長在二審中被減刑
5月2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內開庭審理,對原食品安全局(衛生部)局長阮清豐、副局長陳越娥以及該案其他32名被告的上訴作出判決。二審判決:阮清豐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一審20年),陳越娥有期徒刑12年(一審15年),罪名同為受賄…
5月27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內開庭審理,對原食品安全局(衛生部)局長阮清豐、副局長陳越娥以及該案其他32名被告的上訴作出判決。二審判決:阮清豐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一審20年),陳越娥有期徒刑12年(一審15年),罪名同為受賄…
在被檢察院以與下屬收受950億越南盾為由建議判處20年監禁後,前食品安全局局長阮清豐獲准陳述自我辯護觀點。根據起訴書,2018年至2025年間,利用保健食品類產品註冊和公告規定仍較為籠統的情況,該局領導及專家小組對企業檔案進行刁難…
1月6日下午,在衛生部食品安全局審理涉及超過1000億越南盾的受賄案中,繼續對企業和個人進行詢問,他們負責產品申報文件服務。此前,前局長阮清豐、陳越娥以及該局的32名領導和幹部均供稱,並未為難企業以迫使其支付款項,而是指導他們正確…
1月5日下午,食品安全局受賄超過1000億案件的庭審開始質詢部分。在供述席前,前局長阮清豐承認從下屬處收到總計430億現金,但在任時他認為企業因指導他們正確操作而感謝“則不算受賄”。每份批准簽名,收取250萬至300萬越南盾阮清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