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检察院胜诉越南中文社·9月4日 / 14:07历史报道 合同已清算,企业仍占用公共房产据案件资料,位于胡志明市协平坊27号路17/3号的房产属于公共财产,1994年被确定为国家所有,并交由守德郡公益服务公司管理、使用。从2003年7月起,守德郡公益服务公司将上述场地出租给H.B.公司用…时政外交胡志明市·1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