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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向国会汇报刑法修订草案吸收意见
10月17日下午,受政府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汇报《刑法(修订)》草案吸收、解释与整理情况,称已研究国会代表、常委会及民众意见,对多项重要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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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道
公安部长向国会汇报刑法及刑事侦查组织法修订草案
10月17日,受政府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汇报《刑法(修订)》草案吸收意见情况及《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涉及新增罪名、商业法人刑罚调整及侦查机构调整。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近日听取《刑法(修订)草案》及《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与审查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起草机关表示,草案已吸收国会代表、常委会及民众意见,涉及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与删除罪名等内容。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则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汇总意见,并审视哪些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授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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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国会日前听取《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吸收与整理报告,以及《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起草机关作报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随后代表审查机关发表意见。
梁三光表示,起草过程中已研究国会代表在小组和会场上的意见、国会常委会及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民众、各部委和地方的意见,吸收整理以虚心、最大限度吸纳为原则进行。目前,草案已就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范围、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商业法人、新增罪名与犯罪行为、删除部分罪名等重要内容作出修改补充。
关于《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梁三光称修法基于精简国家机构组织、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的方针,并源于该法实施八年多来暴露的若干障碍与不足。修法旨在健全调查机关体系,完善任务、权限与调查管辖权规定,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潘志孝在审查意见中表示,政府已认真研究并吸收国会常委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及国会代表的许多意见,并组织征求民众意见。经整理后的《刑法(修订)草案》共3部分、25章、416条。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汇总越南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企业和民众的意见,以继续研究完善草案。
潘志孝称,草案修改内容集中于国家安全、制度安全、网络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客体,同时继续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满足科学技术突破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以及保护敢想、敢做、敢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者的方针。对于《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赞同全面修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符合党的主张路线,确保合宪合法,基本保障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案卷已具备提交国会的条件。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还建议起草机关继续审视、考虑哪些内容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授权政府规定,以确保落实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精神,即“若干涉及人权、公民权利、司法诉讼的法典、法律需要具体规定”。同时,建议继续审视草案与本次国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法律草案及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统一。
全部报道(2)
2026-10-17
越南国会审议刑法修订草案,拟新增罪名并调整调查机构组织
越南国会近日听取《刑法(修订)草案》及《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与审查报告。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起草机关表示,草案已吸收国会代表、常委会及民众意见,涉及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与删除罪名等内容。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则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汇总意见,并审视哪些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授权政府。
越南国会审议刑法修订草案 拟减轻商业法人刑事责任
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刑法(修订)草案》的吸纳、解释与整理报告。草案拟取消商业法人有期停止营业的刑罚,并降低部分罪名的罚金,以减轻对生产经营和劳动者的影响。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继续吸纳意见,完善草案。
参考来源2家媒体 · 2篇媒体报道 ⌄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