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时间轴
3个节点按媒体发布时间排列 · 向后翻页查看较早报道 · 越南时间
-
Tri Thức & Cuộc Sống 知识与生活报发布相关报道
Tri Thức & Cuộc Sống 知识与生活报查看原文 ↗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陈红明随后发言,就代表们关心的多个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陈红明表示,草案基本已将相关方针政策制度化,并针对现行法律规定造成的障碍提出处理办法,同时回应管理方式的新要求,为民众和企业创造便利。讨论中,多位代表认为草案建立了透明的法律框架,并包含多项突破性内容,包括房地产交易流程与交易原则、为每个组织、个人和房地产建立电子标识码,以及对未来形成房地产设定最高5%的定金上限。草…
展开完整事件脉络
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陈红明随后发言,就代表们关心的多个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陈红明表示,草案基本已将相关方针政策制度化,并针对现行法律规定造成的障碍提出处理办法,同时回应管理方式的新要求,为民众和企业创造便利。
讨论中,多位代表认为草案建立了透明的法律框架,并包含多项突破性内容,包括房地产交易流程与交易原则、为每个组织、个人和房地产建立电子标识码,以及对未来形成房地产设定最高5%的定金上限。草案还补充完善了房地产项目、现房、未来形成房地产、房地产经营合同、房地产租购等概念,并规定拟投入经营的项目的公开信息、公开时点及企业更新信息的责任。
代表们也提出多项需要完善的内容,如明确项目投资方、交易 floor 和经纪人的责任,补充对未来形成房地产买方定金的资金管控机制。陈红明回应称,草案规定在项目未完成全部法律程序和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前,投资方绝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定金;具备投入经营条件后,投资方收取的定金不得超过售价或租购价的5%,该款项计入合同首次付款,定金协议须写明售价或租购价。
对于合同余款中保留5%的规定,陈红明表示这笔钱存入银行担保账户,在买方或租购方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后,或买方同意自行办理证书手续时,转给投资方。关于投资方自有资金要求,他说企业在参与项目时须满足相当于项目价值15%的自有资金,并强调地方主管部门须严格检查企业参与项目的条件。
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数据库方面,陈红明表示现行法律已有规定,但尚未完全满足“准确、完整、干净、可用”的数据要求,因此草案补充集中式信息系统实施模式、资产电子标识码数据、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以及土地、税务、人口等专业数据库之间的连接共享机制。他称电子标识码可作为国家管理和监督市场的工具,减少欺诈、投机和牟利行为,也便于民众和企业查询核实信息。
陈红明介绍,建设部已完成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并与部分国家数据库联通。他称,截至2026年7月30日,系统已同步建立12200个用户账户,记录66302笔房地产交易和18106份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其中3746份证书通过系统行政手续更新信息,数据更新完善工作仍在继续。建设部将与国会各机构配合完善草案,报政府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全部报道(2)
2026-10-30

越南国会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就定金上限等作说明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陈红明随后发言,就代表们关心的多个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陈红明表示,草案基本已将相关方针政策制度化,并针对现行法律规定造成的障碍提出处理办法,同时回应管理方式的新要求,为民众和企业创造便利。讨论中,多位代表认为草案建立了透明的法律框架,并包含多项突破性内容,包括房地产交易流程与交易原则、为每个…

越南国会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代表建议收紧投机与合同转让
越南国会日前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围绕保护购房者、抑制投机和规范项目转让提出修改意见。海防市代表阮玉山表示,修法不仅要为企业纾困,还须保护购房者的资金、释放停滞项目资源并提高市场透明度。针对期房交易,草案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售价的5%,且仅在房地产具备经营条件时方可收取。阮玉山认为,购房者仍需提前支付大额款项却无法监督资金用途;他建议将担保设为默…
参考来源3家媒体 · 3篇媒体报道 ⌄
中文解读与全文在上方阅读。以下按原文网址列出已采集的事件报道,包含未编译为中文的来源;核对时可前往越南语或英语原站。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