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研究指導對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每季度定期評估

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已簽署頒佈政治局第12號結論,關於2025年對各省市委、直轄市市委、中央直屬黨委常委會集體和個人;中央機關、單位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集體和個人進行檢查、評估、分類的結果。

評分工作仍顯困惑、主觀,未嚴格遵循規定標準

除了積極、主動的方面外,政治局評估在一些地方、機關、單位,有個人作為領導、管理集體成員,包括關鍵幹部未正確執行黨的關於自我批評和批評的原則和規定;已缺席、未直接檢查但仍進行評估、分類。

在一些地方,貢獻和參與意見的質量不高,未達到要求,有的地方還表現出敷衍、形式、顧忌、迴避。

對個人的意見主要是根據自我檢查報告和領導或參與者的總體評價、評論一致,或參與適度、顧忌、不夠坦率,更多是鼓勵而非檢查。

一些地方、機關、單位未根據職位和職位組與工作產品具體化評估標準;評分工作仍顯困惑、主觀,未嚴格遵循規定標準。

一些地方評估、分類未準確反映任務完成程度;一些集體、個人提議分類為“出色完成任務”但未完成既定或上級交辦的目標、任務。

一些地方、機關、單位提議“出色完成任務”的個人比例超過規定。

確保評估、分類真正成為按級別安排、使用幹部的“衡量標準”

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中央直屬黨組織、黨委機關、中央單位,首先是領導需提高認識,在領導、指導、主持自我批評和批評工作中增強責任感,必須實質、民主、確保戰鬥性;明確集體的限制、缺點,與個人責任掛鉤。

通過檢查以主動及早、從遠處發現並鬥爭阻止退化、“自我演變”、“自我轉化”、腐敗、浪費、消極表現。

對集體、個人質量的評估、分類工作必須從主觀評估轉向實質評估,基於已驗證的標準數據、結果、工作產品,符合所賦予的職能、任務;確保真正成為按級別安排、使用幹部的“衡量標準”。

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對2025年檢查、評估、分類質量工作執行不佳的必須嚴肅整頓,總結經驗徹底克服顧忌、迴避、形式狀況。

對於未檢查但仍進行評估、分類的個人,必須進行補充檢查。對“出色完成任務”但未確保標準或超過規定比例的集體、個人執行審查、評估、重新分類。

同時嚴格執行關於領導級別不得高於領導、管理、組織、機關、單位集體分類級別的規定。

根據中央組織委員會的指導補充、完善集體、個人檢查檔案。在4月1日前完成。

檢查、評估、分類質量後,政治局要求必須制定計劃,明確徹底克服集體、個人限制、薄弱、缺點的解決方案。

需分配跟蹤、組織檢查、監督、督促執行、克服、糾正缺點、限制。此項工作必須在4月15日前完成。

中央組織委員會配合中央檢查委員會經常跟蹤、掌握情況、指導、督促並加強檢查、監督對黨組織、黨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集體、個人檢查、評估、分類質量的執行。

各省市委、直轄市市委、中央直屬黨委指導具體化檢查內容,建立對管理範圍內組織、機關、單位集體、個人質量的評估、分類標準體系,確保符合行業、領域、職能、任務特點。

中央組織委員會被指派根據政治局第198號結論研究指導對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每季度定期評估。

每年中央組織委員會頒佈指導對政治體系內集體、個人檢查、評估、分類質量的文件,滿足實際要求。

彙總、審核、向政治局報告對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範圍內集體、個人檢查、評估、分類質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