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起訴書指控前部長阮氏金進及其他9人的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承包商舉報稱被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要求必須支付“佣金”。

共有10家承包商參與了白梅醫院第二分院和越德醫院的項目,向阮戰勝和阮友俊(均為衛生部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支付了總計超過1000億越南盾的款項。

檢察院指控兩人犯有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和受賄罪。

在此案中,阮氏金進於2025年7月被起訴,罪名是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隨後調查機關將阮氏金進的起訴罪名改為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浪費罪。前部長目前被採取保釋強制措施。

承包商稱被強迫支付總計1000億,阮氏金進表示僅收到下屬提供的75億

調查結果確認:白梅醫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誼醫院新建投資項目於2014年獲批,總投資額近10萬億越南盾。每個項目規模為1000張病床,實施時間為2014年至2019年,之後兩次延期,至2024年底結束。

當項目正在選擇10個施工安裝標段時,與承包商聯繫並獲得幫助後,阮氏金進會進行溝通,讓他們直接與阮戰勝協商。而直接與阮戰勝聯繫的承包商則會徵求阮氏金進的意見。

起訴書指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收到了10家承包商的刑事舉報信。舉報信內容相似,均涉及阮戰勝要求承包商在獲得業主支付、預付款時,必須向他支付相當於預付款金額5%的款項。

起訴書稱,由於希望阮戰勝提供便利,不在施工、結算過程中製造困難,併為員工創造工作機會,承包商不得不照辦。

阮戰勝退休後,阮友俊接任辦公室主任,上述支付“佣金”的慣例仍得以維持。

根據舉報信進行調查後,調查機關得出結論,有依據認定阮戰勝要求承包商必須支付相當於每個標段稅前預付款、結算金額5%的“佣金”。

起訴書稱,參與兩個項目10個施工安裝標段的承包商直接向阮戰勝支付了總計884億越南盾。

自2017年9月阮戰勝退休後,犯罪嫌疑人阮友俊擔任辦公室主任,儘管未直接與承包商協商,但“繼續運作收錢機制”,檢察院指控道。

然而,由於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僅有3家承包商向阮友俊支付了總計121億越南盾。承包商支付款項大多是在兩位前辦公室主任的辦公室進行的。

根據起訴書,調查過程中阮戰勝承認與承包商協商並收錢的事實。

阮戰勝供述,在從承包商處收到884億越南盾後,他向時任衛生部部長的阮氏金進支付了129億越南盾和10萬美元。此外,向阮友俊支付了34.7億;向陳文生(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辦公室技術預算處處長)支付了29.7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阮戰勝向黎青添(紅河星南有限公司經理)支付了200萬美元,相當於超過460億越南盾,以請其影響中央檢查委員會的檢查組,以期忽略違規行為,不受紀律處分。然而,黎青添並未將此款項交給任何個人或組織,而是侵佔了這筆錢。

阮戰勝還供述,向衛生部領導春節送禮花費5億越南盾,向重點醫療項目管理辦公室的一些個人支付55億,向一些部委的個人總計支付24億…

而阮友俊供述,在從3家承包商處收到121.7億越南盾後,向前部長阮氏金進支付了50億;為重點醫療項目管理辦公室的公共活動支付了近60億,個人使用超過12億。

他也承認多次收到阮戰勝支付的款項,總計24.7億越南盾。

在調查機關,阮氏金進承認多次收到阮戰勝支付的款項,總計25億越南盾。前部長有一次從阮友俊處收到50億越南盾。她堅稱下屬未告知這筆錢的來源。

調查機關已對阮氏金進及其下屬進行對質,各方均堅持關於已支付和收到款項的供述。

調查結果確認,在阮戰勝收到的884億越南盾總額中,有367億越南盾來自國防部下屬企業的承包商,因此調查機關已將信息轉交國防部刑事調查機關依法處理。

阮友俊收到127億越南盾,其中45億來自國防部下屬企業的承包商。因此,調查機關已將信息轉交國防部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