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25日下午發佈的公告,在第十四屆第二次會議上,中央同意了政治局關於國家機構組織架構和2026-2031任期國家機構領導職務人事安排方案的報告。

中央委託政治局根據徵求意見和正式表決的結果,介紹人事安排,以完成提交國會選舉或按規定批准的程序。

黨和國家關鍵領導系統包括5個職位:總書記、國家主席、總理、國會主席和書記處常務書記。其中,總書記和書記處常務書記已在第十四屆黨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其餘3個職位將在預計於4月初舉行的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上完善。

中央統一介紹國家關鍵領導人事安排

在會議上,中央還通過了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工作條例。該條例明確了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關鍵領導、書記處常務書記的責任和權限;總書記、書記處常務書記、政治局委員、書記處委員、黨中央委員會委員的核心作用、責任和權限;個性化個人責任,確保按權限處理工作,滿足實際需求。

第十四屆中央的工作計劃包括中央需要集中討論和制定決策的重要核心問題,以具體化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決議和行動計劃,特別是集中實施6項重點任務和3項戰略突破,以滿足2026-2030年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力爭從今年起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為後續幾年創造動力和勢頭。

工作計劃注意了一些關於國家戰略自主、提高國家生產率、適應人口老齡化、綠色轉型、建設有序、紀律、安全、健康、文明、文化、發展的社會問題、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突破、重點任務和其他一些重要問題。

中央還通過了黨的章程執行規定;關於黨的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的規定;第十四屆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條例;關於黨內政治、思想工作的規定;關於革新、提高黨的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效力的決議,替代2007年決議;關於在新階段繼續加強黨對反腐敗、浪費和消極現象工作領導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