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貪汙、經濟和走私犯罪的警察局(公安部C03局)剛剛發佈了補充調查結論,建議起訴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

他被指控收受組織勞務輸出企業的賄賂。

阮伯歡的下屬官員也被建議以相同罪名起訴,包括:國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副局長範文香和阮嘉廉;韓國處處長黎清河以及其他三人。

補充調查結論中,前勞動部領導團伙收受的賄賂金額與初次結論相比有較大變化。

11人被建議以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起訴,其中包括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國興;索納公司董事長阮德南;因庫普3公司總監嚴文定。

此外,首都有限責任法律公司總監阮林山被建議以介紹賄賂罪起訴。

根據剛剛發佈的補充調查結論,阮伯歡自2020年至2025年擔任勞動部副部長,負責指導國外勞務管理局。

組織勞務輸出的企業必須登記勞務供應合同,並在獲得部級批准後方可執行。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權力,阮伯歡在任副部長期間制定了特殊流程,製造諸多困難以“刁難”企業。

補充調查結果確認,阮伯歡指示局長宋海南及其他局領導為企業製造困難和障礙。

他們通常採用的方式是在接收文件、審核和批准企業勞務輸出合同的過程中,要求補充材料並延長審核時間。

至於審核流程如何,他們自行制定。C03認為這就像一種“次級許可證”以製造障礙。與此同時,企業擔心無法按時履行與外國合作伙伴簽訂的合同,因此被迫支付“對外費用”。

由此,阮伯歡及其下屬多次收受黃龍公司、索納公司和因庫普3公司在批准勞務輸出合同方面的賄賂。

根據結論,2023年至2025年間,黃龍公司根據E7-3簽證計劃派遣了129名勞務人員。為獲得這些合同的批准並“維持與部、局領導的關係”,總經理興總共支付了近24萬美元(約合60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在實施E7-3簽證計劃時,總經理嚴國興會見阮伯歡並請求他指示加快文件審批。作為回報,阮伯歡從每位勞務輸出人員中獲得100至200美元。

根據此協議,興兩次向副部長阮伯歡行賄17萬美元。第一次總經理興親自交給阮伯歡10萬美元,第二次通過女婿交給7萬美元。

除上述金額外,阮伯歡被指控收受索納公司董事長阮德南5000萬越南盾,以指示加快文件審批。

此外,前副部長阮伯歡還供認在節日和春節期間,從黃龍公司、索納公司和因庫普3公司收受總計45萬美元(約合110多億越南盾)和9000萬越南盾。

局長宋海南被指控指示下屬制定併發布關於E7-39簽證計劃勞務輸出合同文件審批的特殊流程。宋海南指示韓國處要求企業提供外國僱主招聘限額的證明文件。該文件必須獲得韓國主管機構的確認。

然而,實際上企業無法收集和提供此文件,因此提出“感謝費”請求宋海南幫助,創造條件忽略錯誤並加快文件審批。

宋海南從上述三家企業總共收受7.4萬美元和1億越南盾(約合18億越南盾),以創造條件批准勞務輸出合同文件。此外,宋海南還在節日和春節期間收受他們37億越南盾。

前副部長阮伯歡及其下屬團伙還被指控收受與勞務輸出許可證發放活動相關的賄賂。

具體而言,2018年至2025年間,局長宋海南指示下屬從申請勞務輸出許可證的企業收取“潤滑費”。收取的款項交給宋海南及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前)領導。

調查結果確認,為迫使企業支付費用,宋海南讓下屬通過退回文件、多次要求補充信息和材料來製造困難。局內官員還故意延長文件審核時間,然後暗示企業支付費用以謀取個人利益。

根據補充調查結論,局長宋海南收受46.5億越南盾和3.6萬美元(約合55億越南盾),以創造條件發放29份許可證。

前副部長阮伯歡從局長宋海南處收受9.5億越南盾現金和兩塊價值4.5億越南盾的手錶(總計14億越南盾),以創造條件審核和簽署14份許可證。

專員阮成興被指控按照宋海南的指示,製造困難和騷擾以從“跑”26份許可證的企業收受77億越南盾。其中直接從企業收受36億越南盾,通過阮林山收受41億越南盾。

補充調查結果確認,前副部長阮伯歡收受賄賂和獲利總計57.5億越南盾;局長宋海南作為主謀和頭目收受賄賂總計73億越南盾(獲利45億越南盾);阮成興作為共犯收受賄賂總計77億越南盾(獲利31億越南盾)。

兩位前副局長範文香收受5億越南盾,阮嘉廉收受1.68億越南盾。此外,首都有限責任法律公司總監阮林山被指控犯有介紹賄賂罪,獲利59億越南盾。